关于印发玉林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玉政办发〔2011〕37号
颁布日期:2011-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玉林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玉林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加大我市家电消费的力度,发挥政策拉动的效力,提升消费结构升级,确保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改发〔201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自治区正式启动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实现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运转正常稳定,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组织结构

根据桂商改发〔201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由商务局牵头,成立以市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真正把家电以旧换新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保证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克民副市长

副组长:朱海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尚强市财政局局长

覃其勇市商务局局长

李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陈春市商务局副局长

苏崇武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吴永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海宝市工信委副主任

王永坚市发改委副主任

谢明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陆峰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月强市物价局副局长

黄锦强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林桂记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赖增煜市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朱海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覃其勇、陈尚强、李和兼任。

三、实行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

以旧换新产品的范围,对消费者使用频率较高、市场更新换代较快的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家电(以下简称家电)实行以旧换新。

四、补贴方式及对象

(一)凡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我市当地户口的个人,均可享受家电补贴。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在中标家电销售企业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

(三)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中标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五、补贴标准

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包括家电补贴、运费补贴及拆解处理补贴,补贴对象及标准如下:

(一)家电补贴。按照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电视机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为300元/台,洗衣机为250元/台,空调为350元/台,电脑为400元/台。

(二)运费补贴。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可享受运费补贴。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由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另文件公布。

(三)拆解处理补贴。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收旧家电拆解处理的,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补贴标准由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另文件公布。

六、承担家电以旧换新任务的企业及其工作要求

承担家电以旧换新任务的企业主要是中标家电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和中标家电拆解处理企业(以下简称拆解企业)。

销售企业、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七、职责分工

(一)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及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与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建立联系机制,保障信息顺畅。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拆解处理企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

(二)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方案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市财政局指导确定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培训工作,负责印制和组织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会同市财政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通过建立与中标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报告。

(三)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四)市环保局负责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加强以旧换新家电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负责指导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合理制定旧家电回收价格并及时予以公布,监督中标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布的旧家电回收价格回收旧家电;督促检查中标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

(六)市工信委负责对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

(七)市工商局要加强家电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市质监局要加强家电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市公安局负责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中的日常治安工作。

(十)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的日常税务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选择好家电以旧换新承担企业。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要加强监督,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督促指导中标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快完善家电回收、拆解处理利用体系。拆解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市、区),要挖掘现有企业潜力,并研究适当增加家电拆解处理企业。

(二)严格补贴资金监管。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采取巡查、抽查、暗访等多种措施,防止旧家电回流,倒卖回收的旧家电及以旧换新凭证等违规行为,确保中标回收企业将回收的旧家电全部销售给指定的拆解企业。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扣除企业违约保证金、取消中标企业和指定企业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各中标企业要加大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宣传,加大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各大报刊和商场内的宣传,确保家电以旧换新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印刷宣传册和流动车等广泛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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