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黔府函〔2014〕5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建立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黔教呈〔2014〕5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发〔2006〕18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行省市共管、以毕节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办学经费以毕节市市级财政投入为主。

二、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非学历教育。学科门类以医药卫生类为主,专业设置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三、毕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落实学校建设和发展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四、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学校的业务指导,帮助学校做好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等方面的规划建设,切实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5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