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出让市人民医院及东侧地块、安普8—1、8—2地块及灯泡厂土地储备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出让市人民医院及东侧地块、安普8—1、8—2地块及灯泡厂土地储备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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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出让市人民医院及东侧地块、安普8—1、8—2地块及灯泡厂土地储备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安府函〔2013〕121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市人民医院及东侧地块、安普8—1、8—2地块及灯泡厂土地储备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安国土资呈〔2013〕142号)及出让方案附件收悉。根据2013年5月30日市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出让市人民医院及东侧地块、安普8—1、8—2地块及灯泡厂土地储备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安国土资呈〔2013〕142号)及相关出让方案附件。
二、经研究,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市人民医院)地块起挂价为4958万元,参加挂牌竞价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为2480万元;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新市人民医院东侧地块起挂价为5828万元,参加挂牌竞价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为1166万元;安普8—1地块起挂价为7751万元,参加挂牌竞价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为3876万元;安普8—2地块起挂价为6067万元,参加挂牌竞价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为3034万元;安顺市灯泡厂(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块起挂价为551万元,参加挂牌竞价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为276万元。
三、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市人民医院)地块尚有部分坟墓迁移工作未完成,参加竞价者报名前须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据实支付相关费用。同时,该宗地块内涉及的安顺市西秀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土地335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给农发行,需待抵押期满他项权利证书释放后,由西秀区国资公司函告我局再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四、安普8—1地块内含有集体土地391.21平方米,不列入此次出让的范围,竞得者需到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了解相关情况,按规定办理手续。
五、安顺市灯泡厂(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块需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2规条字33号)的相关要求,与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灯泡厂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
六、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新市人民医院东侧地块挂牌出让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50%,剩余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60日内缴纳完毕。
其余地块挂牌出让成交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60日内缴纳完毕。
七、出让地块范围内因建设涉及基础设施改造,由竞得者自行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
八、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规划技术指标。
此复。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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