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4〕3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6日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市公共资源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下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公管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公管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联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公管办主任兼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研究,推动成员部门间加强联系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凡属于下列事项范围的事项,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1、讨论制定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监管和服务制度;
2、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
3、研究解决其他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流程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增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
1、各建设(采购)单位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2、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建设(采购)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进行汇总,列入联席会议议题提交召集人审定。
3、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召集人的安排,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
4、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相关部门,并督促落实。
5、各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研究的意见,抓好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6、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收集整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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