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顺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安顺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工作方案

为全面排查排除治理煤矿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49号)文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顺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工作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在行动过程中遇到有关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组长:山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申亚柳(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中林(市安监局局长)

李振英(市安监局副局长、煤安局局长)

成员:市安监局、市煤安局(市煤炭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工会、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安局,李振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3个市级督查工作组(分组情况附后)负责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工作进行抽查督查。

市技术会诊领导小组下设市专家组,抽调全市大中型煤矿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或聘请煤矿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专业工程师组成。

二、重点检查及会诊内容

(一)重点检查:国家和省对煤矿安全的有关规定以及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近期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6月4日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6月7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5月6日全省小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隐患严重矿井是本次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的重点。对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技术会诊的通知》(黔安监办〔2011〕54号)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认真对上述矿井的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防突措施、监测监控、防治水措施、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技术会诊。

(三)煤矿会诊工作由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部署,委托安顺市乡镇煤矿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此项工作。要求确实找出煤矿的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真正为煤矿打好基础,实现本质安全,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三、工作进度安排

从6月9日至8月15日,分三个阶对全市煤矿开展一次全面安全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

(一)安排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9日~6月15日)。各县(区)安排部署和督促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除工作,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6月15日前报市煤安局,由市煤安局汇总报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阶段(6月16日~7月31日)。各县(区)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集中全面开展督查工作,提出整治和会诊方案,督促指导煤矿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并适时抽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复查验收和总结阶段(8月1日~8月15日)。各县(区)对煤矿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市督察组对各县(区)复查验收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进行深入细致的总结,剖析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针对抓好今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

四、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49号)有关责任追究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市县两级督查组要以统筹安排务求实效为原则,结合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扎实抓好本次专项整治和督查会诊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深入煤矿企业、深入井下实地了解情况,认真查找问题,提出全面,有针对性的整治和会诊方案。

(三)对整改落实到位的煤矿,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煤矿,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不具备整改能力或拒绝整改而发生事故的煤矿,要依法予以关闭。整改完成后,年产21万吨及以上矿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水害严重矿井向市政府申请复工复产验收,验收合格、返回证照后方可组织生产建设。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其余的矿井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四)市县督(自)查组按照分级监控的要求,对查出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按照相应等级建档立案、挂牌督办,落实监管监察责任,跟踪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

(五)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行动的信息沟通和总结分析。各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通报当地政府,并及时报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个督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对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工作进行系统全面总结,并于8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附件: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督查组分组情况

第一组:负责普定县、镇宁自治县。

组长:李振英(市安监局副局长、煤安局局长)

副组长:普定县、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成员:煤安局2人、国土局1人、市工商局1人、专家组3人。

第二组:负责西秀区、关岭自治县。

组长:刘曾闽(市煤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西秀区、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成员:煤安局2人、公安局1人、市工会1人、专家组3人。

第三组:负责平坝县、紫云自治县。

组长:杜铁(市煤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平坝县、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成员:煤安局2人、监察局1人、专家组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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