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5〕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以承担国家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执法意识不高、教育执法职责不清、执法能力不足、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制度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执法职能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和优化教育服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真正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推进我市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人本理念、行政法治理念和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以教育行政执法体制适应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需求为目的,为毕节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实施教育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创新综合执法模式,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系,切实有效保障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在宪法和有关法律范围进行教育行政执法改革,依法界定教育行政执法职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理顺执法关系。
(二)权责一致原则。在确立教育行政执法权的同时,明确相应的执法责任,努力实现教育行政执法的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用权受监督。
(三)统筹规划原则。将教育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政务服务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
(四)统一效能原则。整合相同或相近的执法职能,进一步调整归并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执法效能。
四、基本内容
(一)制定教育行政执法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机制。
1.健全教育行政许可机制,厘清教育行政许可市、县(区)职责权限,推行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标准化管理,在实践中探索行政许可联合办理,建立信息沟通和公开平台。
2.建立教育行政处罚机制,在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相对集中教育行政处罚权,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市、县(区)两级合理分工、协调运行的执法机制。在横向上建立教育综合执法机制,对危害程度一般的同一教育行政违法行为涉及多职能部门的,原则上主要由教育部门承担。
3.完善教育行政给付机制。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健全入户调查制度及给付流程,完善两免一补、营养餐经费、高等教育、高中教育贫困生及中职学生助学金等行政给付机制,确保行政给付的尊严及公平、公开原则。
4.完善教育经费征收使用机制。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比例提取城市建设维护费和土地收益金。建立教育经费征收、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制度,切实落实教育部门在教育经费统筹使用管理上的主体责任。
5.探索教育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联系,搭建沟通渠道,建立协作机制。
(二)明确执法主体。建立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核定编制,配备执法人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三)设立教育行政执法财政专项经费。市、县(区)两级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执法活动提供保障。
五、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措施
(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加大教育法治宣传力度,在全市教育系统普遍开展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法规及教育行政执法的普法培训活动,在改革过程中,奋力克服习惯行政思维、行政方式的简单执法,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二)全面梳理教育行政部门执法依据,清理规范性文件,明确和落实执法依据,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改革执法职能配置,促进决策、执行与监督的适当分离。
(三)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程序。统一制定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流程,规范执法文书,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程序等制度建设,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
(四)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专兼职队伍,提高市、县教育行政机关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将具备法律素养的干部选配到教育执法队伍,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执法素养,建立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五)创新教育行政执法方式。树立执法服务理念,通过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柔性或激励性执法,建立指导、教育、警告、处罚执法模式。
(六)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教育行政执法机构职能及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通过运用第三方力量和市场机制,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教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教育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教育行政执法绩效考核等制度,对不作为、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严格问责。
(七)开展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风险评估。将教育行政执法事项通过公告公示、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风险防范预案,确保教育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八)开展教育行政执法评价。系统收集本市教育领域常见和典型的违法行为,分类概括违法行为的特征、危害,查处依据;分析具体执法案例,总结执法经验,改进执法手段。按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对已开展的教育行政执法进行评估,提出立法建议,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1月)
根据青岛会议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拟定申请成立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报告,在全市进一步形成支持改革的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5年2—6月)
1.明确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主体(2015年1—4月)
(1)建立市、县(区)级教育行政执法机构,落实市、县(区)级财政专项资金(2015年2—3月)。
(2)开展教育行政执法调研,召开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大会,进一步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措施(2015年3月)。
(3)健全市、县(区)级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开展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确保持证上岗(2015年4月)。
2.明确法定执法职权和责任(2015年1—4月)
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梳理教育行政执法依据,制定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裁量标准。
3.规范执法程序(2015年5—6月)
(1)统一制定教育行政执法文书,开展执法文书培训,使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熟练使用执法文书(2015年5月)。
(2)制定教育行政执法相关制度(2015年6月)。
4.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运行机制(2015年5—6月)
(1)研究制定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意见,建立市、县(区)两级合理分工、协调运行的执法机制(2015年5月)。
(2)研究制定教育行政综合执法意见,整合各相关部门对教育的执法职能(2015年6月)。
(3)与司法部门对接,建立会商机制,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2015年6月)。
(三)执法实践阶段(2015年7—9月)
针对我市教育难点热点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对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不到位、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义务教育学生辍学、非法办学等开展综合执法。
(四)总结阶段(2015年10—11月)
总结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体制与机制,明确教育行政执法持续推进的思路和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教育局,市直各涉教部门要站在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切实增强从行政管理思维模式向法治思维管理模式转变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解决。建立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我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常推进,取得成效。
(二)认真部署,有序开展。根据执法权力的重新配置和主体的变化,有计划、分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着力解决当前教育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主要矛盾,找准突破口,妥善处置好相关问题,充分体现改革取得的实效。各县(区)要按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搭建教育行政执法平台,在市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有序推进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持续开展。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要在改革中勇于探索,各部门要具备宽阔的视野和系统的思维,从全局着眼,从大处着手,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建立良好的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有效推进毕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四)加强督查,强化指导。市级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和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11月召开一次,听取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各县(区)也要参照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冉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骆丽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袁锋(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赵昌伦(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张玉梅(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江耀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章剑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县级督学)
雷明礼(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谢大钊(市编委办副主任)
张光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运惠(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罗高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海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薛占润(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谢明富(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陈青云(市司法局副局长)
石正友(市民政局副局长)
唐凌宇(市综治办副主任)
沈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梁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党委书记)
吕磊(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禄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朱光华(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吕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队长)
彭天礼(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赵昌伦兼任办公室主任,章剑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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