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函〔2016〕3号
颁布日期:2016-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筑府办函〔2016〕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全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玉海(副市长)

成员:安九熊(市政府秘书长)

刘本立(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杨忠德(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王黔(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

滕晓洪(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陈本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登毅(市编委办主任)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进(市教育局局长)

帅江(市科技局局长)

邹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主任)

俞洋(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梅俊(市民政局局长)

石光明(市司法局局长)

张海涛(市财政局局长)

卢祝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华忠(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高杨(市规划局局长)

陈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田平(市农委主任)

蔡心红(市商务局局长)

陈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刘晓萍(市审计局局长)

罗德亚(市统计局局长)

龚新民(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杜林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先清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付涛(市法制局局长)

张彪(市人防办主任)

王灏(市爱卫办主任)

廖继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罗佳玲(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唐显坤(市国税局局长)

戴传江(市地税局局长)

严贵钧(市总工会副主席)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委,由陈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会议研究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重大问题并推动工作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分解下达全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工作的目标任务,对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进行指导和考核。

3.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市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4.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5.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会务等相关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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