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1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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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筑府办发〔2010〕3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未来一个时期,我市降水仍将偏少,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之清明节将至,祭祀等用火活动渐入峰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管控野外火源,确保清明节前后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及因火亡人事故,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防死守,扼制火源进山、火种入林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要求,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拒火源于山林之外,扼火种于入山关口;要遵循打防结合、堵疏并举的工作原则,采取设卡、瞭望、巡山等常规方法,辅之于蹲山头、盯坟头、守路口等有效手段,充分发挥遥感卫星的作用,加强火情监测和火源管理;要切实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的巡查守候密度和管控力度,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防止“火”起萧墙;要严格管控在林区、墓区兜售香蜡纸烛人员,督促智障人员、少年儿童监护人履行森林防火责任,查处私自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从事祭祀等易诱发森林火灾活动的人员;要告诫建设单位、垃圾处理厂(场)不得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内焚烧垃圾及其他废弃物;要对林区与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区进行重点监控,构筑居民区与森林之间的“防火墙”,割断居民生活用火与森林火灾的联系纽带。
二、加大防火“呐喊”力度,提高防范森林火灾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
宣传教育是消减森林火灾的第一道工序。各级各地务必要在前期良好工作的基础上,克服疲劳厌倦情绪,加大防火“呐喊”力度,努力提高防范森林火灾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清明节前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以高火险地区、高火险时段为侧重点,以市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为基调,展开声势浩大、覆盖面广、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攻势,夯实规避火险、防范火灾思想基础,提高全员森林防火意识。
三、落实责任、强化举措,确保森林火灾的消防工作有序推进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按照市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要求,加大森林火情的预警监测力度,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要继续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工作。清明节前后,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加大高火险区域特别是农事生产密集区、公墓(坟场)、油库、炸药库、重要物资集散地、垃圾填埋(处理)场和森林公园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行政交界地段的信息互通、联防协作、扑火支援等工作,做好防火物资储备、机具检修等扑火前置准备,强化专业(半专业)消防队的值班训练;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启动预案,快速出击,控制森林火灾的蔓延和扩展,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加大火案的查处力度。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导致森林火灾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要实行严格的问责,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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