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1〕2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黔东南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我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6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目标,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思路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远近兼顾、突出重点、边试边推,紧紧围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支持试点医院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同时在全州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

1.推进管办分开,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⑴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能力建设。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服务要素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财政投入、发展建设、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确保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⑵探索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州、县人民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并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管理职能,负责公立医院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

2.推进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⑴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理事会成员应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代表、政府办医机构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

⑵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等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决定。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其经营管理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推行院务公开,推进医院民主管理。实行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既要保持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地位不变,又要减少对公立医院正常经营行为的直接干预,扩大医院的经营自主权,真正做到政事分开,达到激发公立医院生机和活力的目的,使公立医院真正成为自主运行、自我管理的医疗服务实体。

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用制度。探索公开招聘院长的办法,完善选拔任用、任职资格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在任用或招聘中重点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加强对院长管理能力的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按照国家指导政策建立院长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理事会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拥有医院经营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医院行政管理层由院长提名并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任命,院长对理事会负责,院长任免职由理事会决定。

⑷加强对医院财务的监管。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建设发展和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全面编制医院收支计划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计划;严格执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落实和完善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强化成本费用管理,加强改扩建工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项目等的可行性论证。加强物资采购、存储、消耗监管,努力降低采购和运行维护成本。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等部门共同核定的医院工资总额内,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控制人力资源成本。积极探索“核定收支、以收抵支、差额补助、奖罚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

⑸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民主监督。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监事组织,充分发挥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就医院运营中的重大事项通过全体会议形式进行决策。完善公立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

⑹合理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

3.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⑴逐步推进医药分开。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⑵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领军人才引进、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站、所)和急救医疗机构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其他公共服务经费。

⑶严格执行合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国家和省将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设备使用价格,这些价格的调整一旦出台要严格执行,并逐步实行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参加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认真执行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的指导意见,开展按病种收费等改革试点,探索公开透明、操作方便、有利于控制费用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4.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按照经营性质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

(二)推进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1.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

⑴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结构。按照政府主导、扩大总量、优化存量、适应需求、体现公益、属地管理的原则,研究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州、县(市)公立医院设置和发展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和布局,以及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标准等。对医疗资源过剩的城区(城镇)要进行资源重组,积极促进国有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化,建立资源共享、双向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转制新模式。加快推进多元办医,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改制或充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

⑵科学设定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公立医院床位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合理确定。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新增债务,原则上不得再负债建设和超标准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确有需要的,必须经同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同级政府审批。

⑶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县市所在地的非营利性一级医疗机构可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城镇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对部分公立医院,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合、转型及改制等,推动公立医院结构布局优化调整。

⑷推进公立中医(含民族医药)医院改革发展。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州级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临床疗效。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2.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

⑴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所县级医院。继续实施好中央支持我州的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标准化建设项目,人口数超过30万的县(市)2011年底前基本建成1所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院,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⑵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接受15个(本省7个、浙江省8个)三级医院支援我州贫困边远县医院。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我州县级医院的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县级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在全州推行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州内每个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不少于l所,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师。妥善解决城市医院派驻人员涉及的人员编制和补助问题。

⑶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严格县级医院人员准入,县级医院新进医务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组织未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进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3年规范化培训,鼓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遴选48名县级医院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加强县级临床科研能力建设,培养临床医学骨干人才。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⑷逐步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2011年在全州选择1个创“二甲”达标的医院进行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点。2012年将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2—3个县医院。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⑴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探索推进县乡技术合作的有效模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在全州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⑵在城市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采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等政策,鼓励大医院医生到基层出诊,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政策的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完善公立医院对口支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公立医院改革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积极发展老年护理、康复等延续服务,逐步实现急、慢性病分治。

4.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⑴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逐步完善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完善与全省区域卫生信息系统的衔接,支持医院和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提供协调、连贯、便捷的服务。同时,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高效医疗服务监管制度提供技术支持。

⑵推动县级医院与三级医院开展远程医学活动,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检查、远程教育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按照贵州省远程医疗平台方案,2011年制定完成全州远程医疗平台建设方案,在州人民医院与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华山医院、中山医院、瑞金医院、湖南湘雅医院之间建成高端远程会诊系统;在省人民医院与丹寨、黄平县医院,贵阳医学院与麻江县医院,黔东南州人民医院与黎平、从江、台江县医院,水城矿务局总医院与三穗、施秉县医院,浙江金华东阳市人民医院与凯里、岑巩县医院,锦屏和剑河县医院与湖南湘雅医院建成基层远程会诊系统;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尚未建立远程会诊系统的,力争2011年全部建成。

(三)着力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1.全力改进群众就医服务便民措施。

⑴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州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多种方式的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到2011年底,社区转诊预约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⑵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善三级医院急诊设施和条件。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候诊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提供预约挂号、叫号、报告单打印等服务。

⑶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州内三级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通过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⑷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全州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覆盖50%以上的病房,州中医院和县(市)二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覆盖20%以上的病房。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医疗服务价格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

2.实施控制医药费用的惠民措施。

⑴探索多种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考核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

⑵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公立医院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及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

⑶规范公立医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品)的比例,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⑷认真执行贵州省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包括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医用耗材,都应通过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平台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

⑸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实施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⑹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各县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能力、医药服务成本变化、医疗技术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地区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率、人次增长率、住院率、药品费用增长率和药费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

3.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

⑴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不断扩大实施医院和病种范围。州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20%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每家医院分别不少于l0个和5个。

⑵督促指导医院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严格依法执业,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质量。

⑶开展医疗安全质量控制评价工作,推进医院管理评价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治理活动。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及时受理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

2.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全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床位和人员编制。研究解决医师和护士不足和支援农村、基层人员编制问题。

3.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

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

4.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

建立并贯彻落实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模式和政策措施。建立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规范化培训。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医院以提高临床实践技能为核心的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加强三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

5.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在州、县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完善医师多点执业规范,将试点的条件放宽到主治医师,增加多点执业的地点数量,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6.弘扬崇高的职业操守。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五)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1.细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l0〕5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l1〕10号),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2.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发展空间。

⑴各县(市)在制定或调整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空间,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床位和资产总量的比例等发展指标。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⑵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提供特需服务取得的服务收入比重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收入的l0%。

3.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⑴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应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鼓励采取招标采购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

⑵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

4.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⑴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严禁超诊疗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和评估。

⑵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经营性质开展经营活动。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

三、试点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试点原则及范围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积极探索、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黔东南州人民医院、黄平县人民医院作为2011年全州综合改革、整体推进试点。其他县(市)人民医院要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二)实施步骤

黔东南州人民医院、黄平县人民医院改革试点从2011年开始,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阶段(2011年6~8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69号)和《黔东南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制定《黔东南州人民医院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黄平县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批。

2.开展试点工作阶段(2011年9月~2012年11月)。根据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提出整体推进、重点突出的公立医院改革措施和目标,在州、县两级公立综合医院开展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探索改革经验,总结改革成果,并逐步推进其他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3.总结评估工作阶段(2012年12月)。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评估报告,接受评审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2.试点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和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同时报州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州卫生局要整合内部力量,研究设立专门的临时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机构。

3.各级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要抓紧制订并落实试点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重大问题向州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积极发挥部门作用,推动改革实施。

州卫生局:牵头制定黔东南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非公有制医疗机构设置指导意见、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医院法人治理、分配激励机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信息化建设、医院监督管理、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级医院创建工作;组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检查、督导、评估、培训和技术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相关信息的搜集、汇总、传递;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向新闻媒体通报、交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承担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州编委办:牵头负责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适应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需要的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事权划分、人员配置;会同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法人治理、人事制度改革、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医院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指导;承担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根据需要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会同卫生、编委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实践中研究落实医疗服务标准、药事服务收费标准、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投入方案,建立健全卫生补偿机制;会同卫生、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相关财税政策;加强公立医院分配激励制度改革、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监督管理;承担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制定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审依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制定并落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全市卫生人力资源;逐步建立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职称结构;建立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承担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二)试点的指导、评估和监督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充分运用组织、管理、协调、指挥的职能,密切部门之间的配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三)强化支持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积极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

(四)积极宣传引导

要广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政策解读,让广大医务人员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让全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改革,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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