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0〕118号
颁布日期:2010-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0〕1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和州医改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黔西南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按照《贵州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黔府办发〔2010〕54号)和《黔西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及《贵州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的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州医药卫生体制各项改革,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2010年度全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目标。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8.4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监察局。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民政局、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残联。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其中中央补助60元。新农合省级财政补助51元,州级财政补助3元,县级财政补助6元;城镇居民医保省级财政补助21元,州级财政补助6元,县级财政补助33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100%的统筹地区;在7个县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确保达到80%以上的统筹地区,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州民政局。

(三)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确保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在省选择的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中,结合我州实际,选择部分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在全州5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级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物价局、州财政局。

2.实施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州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州卫生局。

4.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

5.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我州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牵头单位:州商务和粮食局。

协办单位: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省、州、县财政按6:2:2的比例分担。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其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鼓励地方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积极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努力争取中央和省的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办单位: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编委办。

3.贯彻落实好我州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

牵头单位:州编委办、州卫生局、州财政局。

协办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2010年建设3个县级医院、5所中心乡镇卫生院、160所村卫生室。以上项目要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办单位:州卫生局、州财政局。

(二)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好省实施的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5名定向免费拟从事全科医疗的医学本科学生。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州教育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安排13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编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

3.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4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5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30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1319人次,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30人次。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按照省的要求,适时开展我州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执行国家制定的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和国家示范基地建设方案。落实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使用全科医生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进行规范化培训并实行考核。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

(三)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州财政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195678人。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教育局。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6.08万人;乳腺癌检查2000人;对36966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3.为13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残联。

4.完成2009年8.7万户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任务,做好2010年度改炉改灶前期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质监局。

5.完成2009年2.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2010年度3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6.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7.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选择1个县级医院开展试点,积极探索经验,为全面推开打好基础。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物价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商务和粮食局。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