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09〕73号
颁布日期:2009-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989号)和贵州省经贸委等16厅局委印发的《贵州省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黔经贸节能〔2009〕13号)文件精神,定于6月14至20日举办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活动主题为“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特提出我州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

一、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州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要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方面。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要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作为宣传重点,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要深入企业、社区、商场、学校、农村和军营宣传节能,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力求宣传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在全社会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氛围。

二、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辖区内各重点耗能企业和单位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城市中心地段以街头宣传、悬挂节能宣传横幅、发放节能宣传资料、宣传节能产品等方式,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产品。要根据省、州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活动。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政府机构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辖区内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及时制定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能宣传工作。通过举办节能产品展览展示会和推介会、印制宣传画册、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要集中力量组织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开展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活动。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组织宣传活动,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重点宣传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工程质量、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动员各类学校开展以节能为主要内容的、丰富多彩的学校主题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创建“节约型学校”,大力营造节能校园文化。在中小学组织开展节能讲座、节能征文、节能知识竞赛、校园(家庭)节能调查、节能小宣传员等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以及节能小发明、小创造等创新实践活动;在高校组织开展以节能为主题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发明创造竞赛、“我为节能献计策”等活动,增强广大师生节约资源的意识。

五、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节能创新成果宣传,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技术研讨会、产品推介会等方式,把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向市场。

六、各级环保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省、州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州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标准以及国家和省、州采取的政策措施,积极宣传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和成果,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

八、各级交通部门要大力宣传交通行业节能的政策、法规以及节能成效,推广交通领域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节约型交通消费模式。宣传节能环保驾驶理念,号召驾驶员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推行节能驾驶和操作,组织开展节能环保驾驶活动,包括轻踩油门、少踩刹车、怠速熄火、少用空调、常检胎压、减重行驶等。

九、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积极开展沼气利用、测土配方施肥、秸杆综合利用等农村节能减排技术宣传,大力推广节能农机具、秸杆气化灶等节能产品和技术。

十、各级商务部门要在商务流通领域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鼓励商业流通企业采取措施,扩大高效照明灯、节能空调、节能电冰箱、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的销售使用,积极发挥流通领域的引导作用,抑制过度包装。

十一、各级宣传及新闻媒体部门在节能宣传周期间要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新闻媒体要制定节能宣传报道方案,开辟专栏、专题、专版、公益广告等,集中开展节能宣传报道,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反对铺张浪费,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黔西南日报社、黔西南电视台、黔西南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节能宣传周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十二、各级工会组织要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引导职工立足岗位,积极开展“五小”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监督作用。要继续组织职工开展以节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活动,积极开展各种节能技术培训,宣传推广节能降耗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三、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积极组织广大青年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等节能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节能环保志愿者行动,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和个人。

十四、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各社区开展节能咨询、节能讲座、节能产品推广等活动,宣传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和节水器具,倡议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拒绝白色污染,拒绝过度包装,积极引导我州广大妇女和家庭树立节能减排理念,学习和掌握家庭节能减排知识。

十五、各重点用能单位和企业要以国内外相关行业能耗先进水平为目标,找差距,挖潜力,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

十六、节能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并对今后的节能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于8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包括电子版)送州经贸局(州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联系人:饶耿桓,联系电话及传真:0859—322221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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