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铜仁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铜署办发〔2009〕38号
颁布日期:2009-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铜仁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38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2009年铜仁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2009年铜仁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查清我区库存粮食情况,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9年铜仁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省、地、县三级储备粮总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另外在玉屏县、江口县、石阡县各选择1个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地区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地区成立了以行署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地区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地区领导小组”),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粮食局,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检查指导组、举报核查组、资料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地区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清仓查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各县(市、特区)。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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