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改革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改革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改革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改革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23日
遵义市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改革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的综合改革试点,通过调查研究,特制定遵义市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改革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一、改革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医药分开的要求,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由于上述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医事服务费、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增设医事服务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改革路径及内容
(一)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不再收取参保人员普通门急诊挂号费,不再收取门急诊、住院诊查费,适当降低大型医疗设备(MRI、CT、彩超等)检查费(降低10%)。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增设医事服务费和增加政府投入进行补偿。
(二)增设门急诊和住院医事服务费。门急诊医事服务费标准:县人民医院普通门急诊每人次5元,专家门急诊每人次10元;县中医院普通门急诊每人次10元,专家门急诊每人次2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标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住院每人每天30元。
(三)增设的医事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保支付范围。门急诊医事服务费医保支付标准:县人民医院普通门急诊每人次5元,中医院普通门急诊每人次10元;其中患者个人承担0.5元,其余由“三大医保”支付。县医院专家门诊医事服务费10元,患者承担5.5元,4.5元由“三大医保”报销。县中医院专家门诊医事服务费20元,患者承担10.5元,9.5元由“三大医保”报销。县医院、中医院住院医事服务费城镇职工医保按甲类项目报销,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各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支付。为体现政府责任,不再收取的每人每天3元的住院诊查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财政补助。
(四)加大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切实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责任,落实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公共卫生任务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专项补助。
三、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2012年11月1日起,首先在遵义县、余庆县、凤冈县、务川县、道真县、习水县6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同步启动实施,总结试点经验。
(二)2013年,争取将赤水市、仁怀市、湄潭县、正安县、绥阳县、桐梓县6个县(市)纳入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明确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履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对试点县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试点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和考核,2013年上半年,遵义县、余庆县、凤冈县、务川县、道真县、习水县6个县要完成试点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医改办。
(三)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实方面给予试点县(市)一定自主权。县级政府要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成为改革主力军。广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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