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邢政办函〔20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8日

201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

今年,市“两会”结束后,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120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44件,政协提案863件。经梳理分类,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了85个承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201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水平,按照邢台市《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政字〔2013〕6号),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审核,建立台帐。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按照职责权限,认真清点、核实和确认,建立工作台帐。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要增减会办单位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作出调整,不得延误或自行处理。承办单位对确认无误的建议、提案,要及时调整《邢台市人民政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目标管理责任卡》、《邢台市人民政府承办政协提案目标管理责任卡》,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自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备案。

二、落实责任,按时办结。坚持实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确保每一件建议、提案办理任务都具体分解到分管负责同志、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承办件数在30件以上的单位,要采取召开承办单位内部交办会的形式进行集中交办。

市人大代表建议按照《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主办件5月31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代表(以代表收到为准),会办件4月30日前办结(以主办单位收到为准)。市政协提案办结时限为:主办件7月2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以委员、政协参加单位收到为准),会办件5月20日前办结(以主办单位收到为准)。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建议、提案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书面报请市政府办公室批准。逾期不报,又不按规定时限办结,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市“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建议、提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办结。

三、突出重点,领导包案。继续坚持重点问题重点办理工作制度。今年,对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筛选确定的重点办理件,市政府办公室要落实领导包案办理制度,由分管领导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对重点件进行包案办理,实行动态管理、挂帐督办、定期督导。各承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全员办理,并结合实际,对重点件认真研究分析,拿出具体可行的办理方案,及早安排部署,确保重点件扎实推进,落实解决。

四、依法办理,确保质量。建议、提案的答复格式、走访卡、征询意见表等相关文件样式参照“中国·邢台”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建议提案办理专栏》的文件下载一栏。

严格坚持“谁承办谁负责”,强化首办责任制。各承办部门办公室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函内容客观全面、意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可操作性强,文字精炼、语气谦和、文风朴实,格式规范。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提案,可以分别并案办理和答复。并案答复时要写明并案的各件建议、提案的编号,并分别写清主送代表、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姓名(名称)。

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答复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承办工作的针对性。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应该解决并且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快予以解决;对合理化建议、意见要积极采纳吸收;对受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规划、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目前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据实作出说明解释,以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对属于自身工作的问题,要诚恳接受批评,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和措施。

在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遇有问题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时,要边办理边请示,先请示后答复,不得以请示代替答复,转移解决问题的责任。答复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

五、征询意见,重视反馈。在给代表、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寄送答复函时,要将《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印有邮票的《反馈意见专用信封》同时寄给代表、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属于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反馈意见专用信封》只寄给领衔代表、委员。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2份和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2份(含电子文档);政协提案答复函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5份和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2份(含电子文档)。

各承办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政协参加单位的反馈意见,如实填写《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的“办理结果”一栏,并确保《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寄(送)到代表、委员、政协参加单位手中。对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办理的反馈意见,要认真研究,积极办理,并在接到任务的1个月内再次作出答复。对明确表示不满意的,要重新审视工作,查找症结,采取措施进一步办理。对作出答复后,代表、委员尚未反馈意见的,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六、扎实复查,积极走访。答复任务结束后,要及时对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答复意见,逐件复核办理结果,认真做好复查落实工作。对答复代表、委员、政协参加单位给予解决的问题要切实抓好落实;对答复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组织实施、全力推进,挂帐跟踪问效。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向代表、委员、政协参加单位作出再次答复,防止“大话空话”和“敷衍塞责”。

对主办件要做到100%走访,重点放到对代表、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反馈不满意的和没有反馈意见的建议、提案。要讲究走访方式,坚决杜绝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走访工作结束后,10月底前要将《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

凡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10件以上的单位都必须进行集中面复活动,面复会时间要提前安排,最迟不得超过10月底,面复会方案由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并提前通知相关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人员参加。会后,要及时总结会议情况,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报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

七、及时总结,广泛宣传。要及时总结和深入宣传承办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成效。利用“中国·邢台”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及时反映承办工作动态,宣传承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承办工作完成后,要认真系统总结全年承办工作情况。年度承办工作总结要于11月底前专题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1份(附电子文档),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1份。

全年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对本年度承办的建议、提案、答复函、复查走访情况等有关承办工作资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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