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8-2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的通知 张政办〔2014〕17号 各县、区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的通知
张政办〔2014〕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直管(特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共220项(其中,行政许可18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2项)。现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本着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切实做到规范审批条件,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
二、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目录化管理,未纳入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再以行政审批的形式实施。市政府部门初审报国家、省审批的事项暂不列入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法律、法规出台或修订的从其规定。市审改办要定期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提出市本级审批事项及目录调整的意见,并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附件:张家口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
(2014年版)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
userfiles/file/公布目录印发稿8_2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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