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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鹤壁市的通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鹤壁市的通报
豫政〔2014〕8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郑州市和鹤壁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中,坚持践行生态文明新理念,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广泛宣传发动,城市生态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城市人居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积极示范带动作用,2014年9月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为此,省政府决定对郑州市和鹤壁市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郑州市和鹤壁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林业生态建设中再创佳绩。全省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郑州市和鹤壁市的经验,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美丽河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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