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参照高新区优惠政策支持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试点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安政〔2009〕62号
颁布日期:2009-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参照高新区优惠政策支持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试点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安政〔200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参照高新区优惠政策支持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试点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参照高新区优惠政策支持安阳市纺织产业

集聚区试点发展的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八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支持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和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要求,现就参照高新区优惠政策支持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试点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以该产业集聚区为试点,促进全市各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快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振兴主导产业。

基本原则:试点建设,依法办事,鼓励创新,加快发展。

二、明确和落实市级综合经济管理权限

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享有当地政府一级管理职能,行使市、区政府依法赋予的综合经济管理权限。其在履行相关职能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及证书、执照办理权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委托或授权行使,或者由管委会牵头联审联办。市直各部门要尽快与集聚区管委会衔接,确保有关综合管理权限落实。各垂直部门要延伸机构或委托授权,在区内独立完成相关业务,具体机构设置由相关部门与集聚区管委会按上级规定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商定执行,集聚区管委会指导和监督设在区内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工作。

三、建立封闭管理的财政体制

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要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通过自我积累、滚动发展,走出经营园区的新路子。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封闭管理。

1凡在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注册、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预算级次为集聚区区级。市政府有特殊规定的,实行一事一议。

2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税收增量市级净留成部分,原则上全部返还产业集聚区,用于集聚区发展。

3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内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预算级次为集聚区区级。

4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出让金和集聚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由集聚区按国家有关规定收缴并专项用于集聚区发展建设。

5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内的土地契税由市级征管部门征收,收入为市与集聚区共享收入,入区级库,按市与集聚区5:5分成,年终专项上解。

6市级通过下划或返还等方式支持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的收入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或投融资平台建设。

7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要通过自我积累加快发展,市财政原则上不再对集聚区建设进行补助或配套。

四、全面加快产业集聚区的建设

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要形成快速自我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集聚区各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全面加快产业集聚区的建设。

1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要建立以集聚区融资平台为主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开发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区内村庄开展土地流转参股建设项目。

2市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调研,抓紧实施中华路北段、东风路北段、安漳路东段等市政工程,市供电、供水、污水、热力等部门要积极跟进搞好配套。

3在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进行战略开发时,市政府土地出让金领导小组创新运作机制,按照市场运作行为提升土地开发价值,增强对战略投资者的吸引力。

4市政府鼓励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作为试点,结合先进地区做法,大胆创新,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优惠政策促进集聚区的建设发展。

五、加强对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做好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的试点建设,对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各自工作职能,在项目审批、税费政策、重点项目安排上积极倾斜,形成支持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整体合力。北关区政府作为属地政府,要切实加强与各部门、各方面的衔接,加强管理,科学规划,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提升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和水平,通过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指导其他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对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有关部门要参照高新区相关政策拿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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