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12〕140号
颁布日期:2012-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救助水平,有效缓解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经济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工作理念,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实际,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大力推进。

二、健全制度,完善服务

1合理确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同时,探索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要以病种为基础与医疗费用的支出情况相结合,作为认定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的主要依据,结合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减轻困难群众的负担。

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直接适用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各县(市、区)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资金筹措情况,逐步提高救助比例,合理确定封顶线。

2要加快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各县(市、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时,凡在本县(市、区)民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即时结算;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已实现即时结算的地级市和省会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也要加大探索力度,尽快实现医疗救助即时结算。

3切实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要认真进行工作研究,切实做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政策、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衔接,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及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共同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

4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主管部门作用,做好重特大疾病的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安排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

5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各县(市、区)要认真分析医疗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加大救助力度,凡救助比例达不到50%的,今后救助比例一律不得低于50%。医疗救助资金年节余量不得高于全年筹资额(含往年结余额)的20%,使医疗救助此项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三、稳步推进,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要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加强衔接、合力保障的原则,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建立起顺畅高效的协调机制,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的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要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数据,及时总结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剖析和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积极探索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路子,稳步推进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深入发展。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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