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地方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10〕158号
颁布日期:2010-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地方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着力提升统计调查能力,努力提高农村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0〕25号)精神,2010年将在全国实施新一轮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按照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地方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的通知》(豫统文〔2010〕139号)的要求,我市将全面实施新一轮的地方农村样本轮换工作。为科学审核、评估、认定各县(市、区)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是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是确保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需要。上一轮样本轮换已经有6年之久,随着城乡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农业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6年前确定的调查网点样本老化的问题开始显现。因此,开展新的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将更好地保持农村抽样调查样本的代表性,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客观反映“三农”现状,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各级党和政府科学制定“三农”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二、本次农村样本轮换的目标

以数据质量为中心,不断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本轮样本轮换的核心目标。具体地说,一是保证样本代表性,通过对现行农村抽样调查网点进行轮换,增强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提高数据质量,达到客观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目的。二是推进农村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通过创新和完善农村住户调查的抽样设计,积极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不断提升农村抽样调查的业务水平和调查能力。

三、有关要求

我市这次地方农村样本轮换,是以满足地方需要为目的,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调查任务,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主管统计工作的县(市、区)长为本行政区内调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统计局、地调队、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具体负责实施。

由于这次地方农村样本轮换工作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调查费用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从人力、物力、交通、经费等方面保障样本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和行政村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搞好抽选样本调查户的工作,并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调查登记有关资料。

各县(市、区)在新样本抽选过程中,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样本轮换方案和各项实施细则,坚决避免变通执行和数据资料运用上的随意性。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调查纪律,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结果。否则,将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县(市、区)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报道,以利于全市地方农村样本轮换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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