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2016〕3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各级、各部门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含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二)违法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减免等优惠政策的;
(三)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
(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五)其他应当清理的情形。
三、清理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订,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工作从1月28日开始至2月29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1月28日至1月29日)。各级、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动员和安排,明确清理任务,制订方案,落实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清理审查阶段(1月30日至2月19日)。按照同步分级的要求,各级同时开展清理工作,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提出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具体意见,制定机关按照相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三)公布阶段(2月22日至2月29日)。各级政府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巩固清理成果,方便群众查阅。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确保该项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清理工作开展期间,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各县区、各部门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有错不纠、敷衍塞责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座谈会、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长效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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