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贯彻落实河南省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332”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贯彻落实河南省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332”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贯彻落实河南省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332”行动计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月29日

鹤壁市贯彻落实河南省大力支持社会资本

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

“332”行动计划方案

(市卫生局2013年1月24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332”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2〕178号)精神,我省将利用3年时间(2013—2015年),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改制重组等方式,建设涵盖医疗、康复、老年护理、中医保健等业务的二级以上民办医院30所,实际利用社会资本200亿元以上,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有序竞争、优势互补、良性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全面提升我省医疗卫生领域开放水平,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简称“332”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332”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医疗资源现状

全市现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150个,床位6024张,执业(助理)医师2888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机构、床位、执业(助理)医师人员数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一级以上民办医疗机构9个(其中二级以上4个),规划设置床位1340张,实际开放床位740张,在运营能力上尚有较大发展空间。

我市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数量较多、规模较大,服务能力相对过剩。人均占有医疗资源相对富裕,多元化的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可满足“十二五”期间的基本医疗服务增长需求。但医院高、精、尖技术力量薄弱,医学重点专科特别是高端专科优势不突出,还不能全面满足人民群众高端医疗服务需求。

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民办医疗机构

结合我市面积小、人口少、人均医疗资源相对富裕、医学重点专科尚有适当发展空间的实际,要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方向,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市场竞争,扩大特色专科的服务供给,满足我市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又严格控制社会资本举办低层次、低标准定位的小诊所小医院,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和市场无序恶性竞争。

按照《鹤壁市区域卫生规划》,2015年前我市原则上不再增设综合性医院,但可根据需求在人口较多的浚县或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鹤山区设置适宜的二级专科医院,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近几年内,将着力抓好现有民办医疗机构内涵建设,争取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疗服务水平等方面实现全面提升。

三、支持民办医疗机构发展

(一)坚持依法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有良好市场前景、竞争力强、能填补我市医学专科空白的高端专科医院,发展医学重点专科,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就医需求。

(二)给予公平待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民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一标准、同等条件、同样监管。鼓励多种所有制的医疗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有序竞争、优势互补、良性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三)规范医疗行为。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指导和监管,定期组织对民办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方向、医疗质量、消毒隔离等方面的指导,引导民办医疗机构以差异化竞争、特色化服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四)实施对口支援。立足我市卫生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际,由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二级民办医院,具体为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京立肿瘤医院、淇县人民医院对口支援朝歌肾病医院和誉美肾病医院。

(五)开放多点执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到民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卫生部门简化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为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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