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焦作市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增进医患和谐,现决定在全市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优化诊疗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县市区中医院、妇幼保健院)4月底前全面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民营医疗机构和一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自愿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服务模式
改革住院押金预付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实行住院“零押金”,先住院诊疗,出院时结算并缴纳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
(二)明确服务对象
“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的适宜对象暂定为以下几类患者: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病人;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病人;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病人;
4.“三无”(暂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病人;
5.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的工伤病人;
6.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病人。
按照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有关规定,不在补偿范围的病种,不享受“先住院、后结算”诊疗服务。
(三)规范服务流程
参保(合)病人在推行“先住院、后结算”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医患双方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患者将本人医保证件、本人身份证件交由医院代为保管,患者不须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由医疗机构凭患者有关证件和《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代为患者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补偿医疗费用;患者结算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后,医院退还代为患者保管的有关证件。
(四)实行医保资金预拨付制度
各级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管理部门要对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进行医保(新农合)资金预拨付。医保(新农合)基金要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按照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病人医保总支出金额的20%预拨付至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开展“先住院、后结算”诊疗服务的周转资金,减轻医疗机构代为结算的资金压力。各级医保(新农合)基金管理部门要优化医疗费用结算程序,缩短结算时间,每月进行一次费用结算,并在次月10日前拨付到位。
(五)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体系,合理用好医疗救助基金。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家庭特别困难的群众,可按照大病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救助。
(六)建立诚信就医信息系统
依托全市卫生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网络,逐步建立就医诚信信息系统。对诚信记录优良的患者,给予更多的便利服务;对诚信记录不良的患者,取消其“先住院、后结算”诊疗服务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增进医患和谐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公安、法院、宣传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市卫生局:负责“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推行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汇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保障“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健康运行。负责“先住院、后结算”新农合病人医疗费用监管,监督医患双方履行协议,督促医院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支持“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的相关财政配套政策,会同市卫生局(新农合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民政局做好医疗保障资金的预拨付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负责“先住院、后结算”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病人医疗费用监管,监督医患双方履行协议,督促医院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民政局:负责“先住院、后结算”低保患者的费用监管,监督医患双方履行协议,督促医院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研究解决低保户、确实困难病人等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后的二次医疗救助问题,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残联:负责做好参保残疾人的残疾认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度、贫困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宣传部:负责“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的宣传报道,对有关宣传报道减免费用,给予支持。
公安局: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
法院:依法受理医患双方的合理诉讼,快审快结,保障“先住院、后结算”机制健康运行。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大“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的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信息、电子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使群众了解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的目的、流程和具体内容,取得患者的理解和支持,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好处,同时要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诚信意识,为服务模式改革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注重服务提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为契机,指导医疗机构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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