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汴政[ 2009 ] 49号
颁布日期:2009-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汴政[200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豫政〔2009〕27号)以及市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的《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各县及市区有关企业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量控制计划指标是考核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2009年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落实市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的《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也是市政府考核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计划。

二、要认真做好总量控制目标的分解工作。总量控制目标的分解工作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审核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市总量减排工作实际,我市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到县和市区有关企业。各县要在综合考虑2008年总量减排完成情况、2009年重点减排措施安排计划以及主要经济运行指标预测情况的基础上,将本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并于2009年5月10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年度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情况,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三、加强对总量控制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辖区内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已建减排工程发挥作用,努力完成减排目标。各县政府要分别于2009年7月2日、2010年1月2日前将本地2009年上半年、全年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送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附件: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