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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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
汴政办[2014]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医疗市场秩序,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市政府决定,自今年起将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有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有无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有无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有无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从事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有无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有无地方单位或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七是有无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医疗机构有无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无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打击“医托”工作开展情况。
(五)查处虚假医疗广告情况。
二、部门职责
(一)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执法矛盾和争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行医涉嫌犯罪和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非法行医查处工作,及时处理阻碍执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在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时,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协同办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查处工作;各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治安管理中,要注意发现和收集非法行医的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
(五)工商部门:负责查处为非法行医者提供场所的单位或个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卫生部门。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禁止药品批发企业向非法行医者提供药品;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查处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讲座”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药店非法“坐堂医”行为进行查处。
(七)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道设立促销保健品和功能器械的行为;发现游医等非法行医时,立即通知卫生部门进行查处。
(八)科技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九)各新闻单位:负责医疗药品广告宣传审查工作,严格广告审查程序,对无合法手续的广告严禁播放,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播放虚假广告行为。
(十)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出租屋的管理巡查,及时发现、搜集、报告非法行医人员信息,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三、考核方法
每年11月下旬,市政府督查室对市政府相关部门专项行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考核;12月上旬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年度整体目标完成总成绩。具体方法为:
(一)听取汇报。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相关县、区政府关于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汇报,包括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体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进一步措施等。
(二)查阅资料。抽查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相关县、区开展专项行动会议资料、工作方案、相关文件、专项行动工作监督检查记录,宣传报道的文字、影像资料,案件查办卷宗、投诉举报记录及查处情况等。
(三)实地检查。每个县、区抽查2-3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检查有无黑诊所;每个县、区抽查公立、民办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涉医科研机构、生活美容场所和对外开放的部队医疗机构(每地3-5家机构),查看其依法执业情况。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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