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洛政〔2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人地挂钩试点是国务院特别批准河南省实施的探索性政策,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升级版”,对加快农村闲置和粗放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与复垦腾退,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和人口流动相挂钩,有效保护耕地,破解建设用地紧张局面,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城市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抓机遇,认真贯彻《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74号)精神,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项目规划不科学、建设资金不配套、重建新轻拆旧、复垦腾退和农民利益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推进人地挂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科学谋划项目

在目前建设用地指标日益趋紧的形势下,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人地挂钩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机遇意识,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人地挂钩试点工作步伐,努力探索出一条“保增长、保红线、惠民生、促统筹”的新路子。要抓紧谋划、科学组织新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为人地挂钩提供支撑。新设立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必须坚持“农民充分自愿,政府重视支持,资金方案可行,拆旧复垦限期完成,建新规划科学”的原则,做到产业规划、村庄规划、土地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生态规划“五规合一”。位于城镇规划区附近、产业集聚区周边(或扶贫搬迁及煤矿塌陷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较大、搬迁任务小、建新数量少的地区,要优先作为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区。

各县(市、区)要对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于已经批准备案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若批准的项目因规模过大不能按期完成,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合理确定分步实施步骤,并完善项目规划方案变更的审批和备案手续。对于清查出的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符合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批准条件的,可按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政策办理有关手续。严禁假借试点项目名义进行建房售房,获取非法利益。对于违反规定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违法用地从严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目标,加大考核奖惩

人地挂钩试点工作的关键在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腾退任务能否按时按要求完成。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三年内必须归还指标”的要求和“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快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拆迁复垦进度,提高复垦耕地质量,确保2012年批准实施的项目必须于2014年底前完成复垦、2013年批准的项目必须于2015年底前完成复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年度拆旧复垦计划完成情况、人地挂钩指标有偿流转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筹措与指标价款使用,以及农民权益保护落实情况等要建立工作台帐,实施年度考核。对于拆旧复垦进度快的县(市、区)和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将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凡提前完成复垦的,经批准,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允许先行异地周转使用。对于工作不力,复垦进度缓慢,以及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县(市、区),暂停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备案,暂停省、市资金补助,暂停人地挂钩试点资格,暂停项目申报和用地审批,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指标使用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规范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交易和有偿使用,收益要确保反哺农业和农村。对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继续实行动态管理模式,可以先行使用,待旧宅拆迁复垦后归还指标,周转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有偿使用,指标规模要与城镇人口增长相协调,且不得超过控制规模,指标主要用于当地工业化、城镇化用地,其中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使用该类指标。如有节余的指标,可用于跨市、县交易,价格不得低于人地挂钩指标最低保护价。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综合考虑拆旧复垦成本,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确定最低保护价,并适时进行调整。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收益集中到县级财政,依规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专项用于农民拆旧补偿与建新补贴、拆旧区土地复垦、建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的收益分配办法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县(市、区)要确保农民在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今后,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必须用于人地挂钩,原则上不得用于增减挂钩批地。

四、各负其职,加强统筹协调

人地挂钩试点工作将成为我市今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对人地挂钩试点工作负总责,统筹解决本区域内新村建设、旧村拆除复垦、资金筹措整合、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等生产生活问题,乡(镇)政府是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申报实施和拆旧复垦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规划方案编制、申报和实施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人地挂钩试点的日常工作,负责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审查、报批、备案,拆旧复垦验收和人地挂钩指标使用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和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收入使用的监管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项目区村庄规划、专项规划的审查和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区耕地质量管理、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用地流转工作;发改、监察、审计、人社、水利、交通、建设、林业、民政、电力、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主动跟进、通力合作、协调推进,确保人地挂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各县(市、区)年度复垦任务计划表

洛政〔2014〕8号附件.doc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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