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濮政〔2014〕12号
颁布日期:2014-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3日

濮阳市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促进全市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332”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2〕1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豫政办〔2011〕37号)精神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濮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引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我市医疗机构投资结构,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完善医疗服务功能,努力提高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下称社会办医)比重,促进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协调发展,推动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利用2年时间(2014—2015年),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改制重组等方式,建设涵盖医疗、康复、老年护理、中医保健等业务的三级医院1—2所,二级医院1—2所,康复医院、疗养院1—2所,医疗联合体3—5个,实际利用社会资金10—20亿元。逐步形成以公立医院为主导,社会办医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多种形式的医疗机构有序竞争、优势互补、良性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现有的社会办医通过吸引人才、扩建改造、引进设备、发展技术等措施,由一级医院扩升为二级以上医院。引导社会资本在我市举办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综合医院或中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具有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公立医院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医疗机构,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二)鼓励社会办医做大做强、做精做优

支持产业化运作,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场提供个性化、高端化、特色化服务,保障型、特色型、消费型三者并存、功能互补的多元化医疗服务体系。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医院管理集团、区域医疗中心、开展特色诊疗服务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精神、康复、护理、老年病、养生保健等特色专科、特需医疗服务机构和以“高、精、尖”为特点的品牌连锁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医疗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职业经理人培训机构,为医疗机构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发展等提供全方位策划服务和管理人才支持。鼓励社会办医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办医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口碑。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联合、托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办医参与。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对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过程中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按照严格透明的程序和估价标准对公立医院资产进行评估,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改制单位职工安置办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进一步扩大医疗市场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到我市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具有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管理模式、服务模式和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设备的医疗机构。境外资本可自主申请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服务提供者举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由省级卫生部门和商务部门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需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

(五)坚持社会办医优先准入

完善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社会办医的建设发展纳入统一规划,留有合理空间。市、县(区)重点办好现有公立医院,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办医。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社会资本及外资投资举办的医疗机构,要优先批准设置。符合执业条件的社会办医要及时办理准入手续。社会资本可自主申请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六)优化社会办医投资环境

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扶持力度,确保其在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医疗技术准入、科研立项、医保定点、政策知情、信息共享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加强对社会办医的政策指导和监管,提高其依法执业和规范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壮大。

(七)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协作

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建立对口帮带管理,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管理指导和人才培养,提高社会办医服务水平。探索建立由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共同组成的医疗联合体,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托管社会办医,破解社会办医的人才和管理瓶颈,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促进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八)加大对社会办医人才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制度,鼓励公立医院的医师在社会办医多点执业。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简化办理执业医师地点变更手续,为社会办医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探索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社会办医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鼓励境外医师来濮阳从事诊疗活动,为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境外医师从事诊疗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医学技术交流和发展。鼓励公立医院的医师向社会办医流动。鼓励引进市外医学人才来我市社会办医执业、兼职或开展医学科研活动,壮大我市医疗人才队伍,提高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支持社会办医是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方便人民群众就医,缓解看病难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成立濮阳市卫生领域对外开放暨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进一步加强卫生领域对外开放工作力度,有效利用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快推进步伐

各县(区)要制定完善本县(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社会办医的类别级别、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为社会办医发展留出空间。要结合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与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做好新设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以适应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服务需求。要制定本县(区)支持社会办医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进度,创新工作方法,落实政策措施,确保社会办医工作加快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区)要把大力支持社会办医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医疗卫生领域,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公示医疗机构审批流程、提交材料及相关要求,大力宣传支持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扩大开放、鼓励社会办医的良好氛围,吸引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来我市投资举办医疗机构。

附件:全市卫生领域对外开放暨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全市卫生领域对外开放暨支持社会资本

举办医疗机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沈运田(副市长)

副组长:葛磊(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玉蕊(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崔清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白忠善(市委编办副主任)

杨子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焦全迎(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西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宏(市商务局副局长)

宋卫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所安(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建华(市科技局总工程师)

孟社鸿(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薛献军(市国税局副局长)

段学堂(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豫秋(市卫生局副局长)

霍修鲁(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勇波(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王玉蕊(兼),副主任李豫秋(兼)。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