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攻坚行动(2013—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攻坚行动(2013—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濮政〔2013〕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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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攻坚行动(2013—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濮阳新区管委会筹备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攻坚行动(2013—2016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10月25日
濮阳市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攻坚行动(2013—2016年)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需求,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按照“建机制、强基层、保基本”的医改工作方针,依据国家、省行业建设标准,现就全市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攻坚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以促进全市赶超发展为目标,坚持“4321”发展战略和“1234”工作思路,集中利用2013—2016年四年时间,集中全市力量,超常规、大力度推进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一乡一案、一村一法、整合资源、有序推进”的建设思路,结合卫生计生部门合并的现实要求,充分利用基层卫生和计生资源,合理规划建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以典型示范带动全局发展,迅速掀起乡村医疗机构的赶超发展热潮,打好乡村医疗机构建设翻身仗,切实筑牢农村医疗服务的网底,确保农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要,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打牢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市建制乡镇75个,行政村2959个。2008年以来,全市利用中央投资、省政府扶持项目和世行贷款项目先后建成了1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7所村卫生室。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疗机构的大好机遇,到2016年底,每个乡镇要建成一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要建成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其中,2013年,完成16所乡镇卫生院和500所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约占总任务的20%;2014—2016年,建设任务按照3∶3∶2比例进行规划建设(即2014年完成30%、2015年完成30%、2016年完成20%),分批对我市目前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新建、改造、扩建。
三、资金安排
概算总投资3468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7310万元,市本级配套19164.6万元,县(区)配套8213.4万元。
(一)乡镇卫生院
2013年,16所乡镇卫生院共需建设资金32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600万元(每所100万元),市本级配套1120万元,县(区)配套480万元。
2014年,20所乡镇卫生院共需建设资金4000万元。预计中央投资2000万元,市本级配套1400万元,县(区)配套600万元。
2015年,20所乡镇卫生院共需建设资金4000万元。预计中央投资2000万元,市本级配套1400万元,县(区)配套600万元。
2016年,8所乡镇卫生院共需建设资金1600万元。预计中央投资800万元,市本级配套560万元,县(区)配套240万元。
(二)村卫生室
2013年,中央和省下达我市182所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共需资金1752.7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10万元(每所5万元),市县共需842.75万元,按照市、县7:3比例分担,市本级配套589.93万元,县(区)配套252.82万元;新增318所村卫生室建设资金,共需资金3444.75万元,按照市县7:3比例分担,市、县(区)分别为2411.33万元和1033.42万元。
2014年,641所村卫生室共需建设资金6642万元,其中,市本级配套4649.4万元,县(区)配套1992.6万元。
2015年,640所村卫生室共需建设资金6590.25万元,其中,市本级配套4613.18万元,县(区)配套1977.07万元。
2016年,346所村卫生室共需建设资金3451.5万元,其中市本级配套2416.05万元,县(区)配套1035.45万元。
四、方法步骤
(一)2013年建设任务
1.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10月31日前)
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迅速召开动员会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2.启动实施阶段(2013年11月15日前)
各县(区)要全面启动建设程序,统筹安排,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3.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4月15日—25日)
市政府组织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考核验收组,制定考核标准,逐一进行现场考核。重点把好施工质量、建设进度、规划布局、完成数量等关键环节。考核结束后考核验收组要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组织领导有力、坚持标准、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对于组织领导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将逐级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2014—2016年建设任务
各县(区)要按照年度建设目标,分批对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新建、改造、扩建,争取2016年底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改、财政、督查、监察、卫生、计生、住建、规划、投资办、审计,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濮阳新区管委会筹备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理清思路,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协调解决好建设用地,落实推进措施;乡镇卫生院建设或改造项目要以县(区)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建设或改造项目要以乡(镇、办)为主体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医疗机构建设作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保证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需要。规划部门要根据城镇化进程特别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需要,会同卫生部门搞好乡村医疗机构布点规划。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市级抓好50个示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各县(区)按照10%的比例抓好示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三)要加强资金投入。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市政府投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考核验收达标一所兑付一所。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调研,科学测算,将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由市卫生局、各县(区)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切实加强同上级有关部门的对接沟通,争取支持和帮助,用足用活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按照自愿原则,鼓励社会各界和企业爱心捐助乡村卫生机构建设。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卫生事业发展,不断实现投入多元化。
(四)要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体系,市建到县、县建到乡、乡建到村,层层签订责任目标,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质量标准、时间节点、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以及技术服务人员。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对本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导,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快建设进度,严防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五)要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思想观念,优化工作作风,力戒“四风”,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务求工作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打造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拉高标杆,苦干实干,高标准、高质量、快节奏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开创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新局面。
附件:濮阳市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濮阳市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赵瑞东(市长)
副组长:郑实军(市委常委、副市长)
沈运田(副市长)
葛磊(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宜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玉蕊(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冯向军(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宋伯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卢志勇(市财政局局长)
董跃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保月(市监察局局长)
樊相奇(市审计局局长)
冯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蔡惠军(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郝淑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刘勇波(市卫生局副局长)
岳贤忠(市政府投资办主任)
孙栋(濮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鲁彦峰(清丰县人民政府县长)
邵华(南乐县人民政府县长)
赵丽玲(范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奇民(台前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洪浩(华龙区人民政府区长)
高尚功(濮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胡长玉(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耀民(濮阳新区管委会筹备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王玉蕊(兼),副主任郝淑霞(兼)、刘勇波(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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