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0〕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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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0〕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濮阳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优生优育,现制定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使结婚登记当事人享有免费和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把好出生关口,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和国民身体素质,全面推进《濮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婚检自愿原则。通过大力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接受婚检服务。
(二)坚持方便群众原则。卫生、民政、人口计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快捷有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免费婚检程序,确保免费婚检工作顺利推进。
(三)坚持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婚检机构要自觉维护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权和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婚检机构不得向婚检当事人以外的部门或个人泄露婚检结果。
三、实施内容
(一)免费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辖区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
(二)免费婚检的时限
结婚登记前三个月内。
(三)免费婚检机构的认定
开展免费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市卫生局审批并公布。
(四)免费婚检程序
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免费婚检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婚检费用先自行垫付,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时,凭婚检机构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婚检费用收据报销婚检费用。
(五)免费婚检服务内容
1.婚前卫生指导。卫生、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开展以生殖健康为主要目的、与结婚生育相关的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2.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分为常规检查和特殊检查,其中常规检查为免费项目,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血压、第二性征以及生殖器)、常规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检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梅毒淋病检查、艾滋病抗体筛查、ABO血型及RH血型监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检查)。特殊自费检查项目根据医学建议和自愿原则确定。
3.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适宜结婚”、“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等相应的“医学意见”以及其他预防、治疗措施,医生应针对医学检查中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受检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认真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其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适宜的选择。
(六)档案管理
婚检医疗机构要对婚检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不得泄露婚检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检当事人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检档案。
四、经费保障
(一)免费婚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包括体格检查和常规辅助检查两大类,共11个项目,市城区每对当事人婚检费用共计267元(其中男费用128元,女费用139元),县级每对当事人婚检费用每对226元(其中男费用108元,女费用118元)。
(二)经费筹集、管理及结算
1.经费筹集及安排。
2010年8—12月份免费婚检费用,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同期结婚人数安排预算并预拨付。投入资金以县(区)财政为主,市财政按照实际婚检数量30%的比例进行补贴。以后每年各级财政根据上年度实际参加婚检及结婚人数的情况安排婚检费用并纳入财政预算。
2.经费管理及结算。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县(区)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结婚人数的40%进行预算,并在年初将当年所需的婚检费用预拨至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部门为当事人报销费用后,每季度凭婚检费用收据及婚检机构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对免费婚检人次进行统计汇总,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清算。同时,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及资金拨付凭证,申请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各县(区)财政还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免费婚检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免费婚检经费管理,做到公开透明、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工作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免费婚检是一件关系到出生人口素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财力、物力、人力保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市免费婚检工作取得实效。
(二)人力保障
在原有编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区)要为每个婚姻登记处增加1—2名编制,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居民婚前医学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三)落实工作责任
1.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婚检知识宣传,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为婚检工作提供保障。
2.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婚姻登记条例》,积极动员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接受免费婚检;负责婚检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经费管理要求,专款专用;负责定期向政府报告免费婚检执行情况。
3.卫生部门。负责确定开展免费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实施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总结分析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监督检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婚检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医技水平;明确婚检项目和费用标准,指导婚检医疗保健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做到科学规范、方便快捷;开展各种婚检宣传教育活动。
4.财政部门。负责将本项目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量及工作进度及时下拨资金,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审核、检查。
5.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利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大力开展婚检、优生优育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培训;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纳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内容,乡(镇、办)、村(居)两级例会要将婚检情况纳入信息通报内容。
6.宣传部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法,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政府的利民举措、婚检好处以及婚前医学健康知识等,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提高人们对婚检的认知程度和参加婚检的自觉性。
7.妇联。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向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年和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及其亲属宣传婚检的意义和内容,婚检流程及政府出台有关实施免费婚检的利民政策,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参与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重要性的认识。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婚检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各免费婚检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免费婚检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提高服务质量。从事婚检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河南省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严格执行婚检操作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热情为接受婚检的对象服务,充分尊重婚检当事人的健康权、隐私权和选择权,保障婚检当事人知情权。对患有疾病的婚检当事人,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和《河南省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指导意见,对不能确认的疑难病例,应转到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科医院诊断。免费婚检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统计、上报婚检信息工作。提供规定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不得强迫婚检当事人接受免费婚检以外的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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