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15)140号
颁布日期:2015-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度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公安主推、单位主责、全民参与”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建设,扎实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坚决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全省全市“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1.对所有社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开展电动自行车、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及底层商业用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遏制电动自行车和九小场所火灾事故;

3.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集中整治各级挂牌督办的8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兵团化”排查发现的7896处火灾隐患和1.7万平方米彩钢板违章建筑,按期整改消除;

4.开展圣诞节、元旦节、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节日安全。

(二)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2015年11月30日前,市级政府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并逐级上报评估情况;

2.开展消防规划实施情况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专项检查,修编城乡消防规划;

3.筹备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等各级各类规划体系;

4.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在城市建成区建设“微型消防站”,建立和落实消防区域联防工作机制;

5.加强乡镇政府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2015年12月底前,所有社会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自纠和“六加一”活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全面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完成。3.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建筑等单位要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自我管理水平。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紧紧围绕“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平安家园”主题,认真组织“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2.实施“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行动”,组织综治、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选拔、命名一批“社区消防宣传大使”。

3.强力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宣传,统一张贴省公安厅通告、挂图,组织电动自行车模拟燃烧观摩试验。

4.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5.广泛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开展火灾隐患曝光行动,协调主流媒体高频次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发动社会媒介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

6.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对社会单位“五员一室”和网格化消防管理“一长三员”全面培训一次。

三、工作职责

(一)属地政府的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实际,在2015年10月30日前,制定落实工作措施,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组织政府有关行业系统,对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性火灾隐患以及重点场所、要害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强力督促工作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采取有力措施,限期督促整改。乡镇、街道办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居民楼院逐一开展检查,着力解决楼道内堆放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消防设施器材缺失、居民楼院底层商业场所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

(二)行业系统部门的工作职责。各行业系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冬春火灾防控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要组织对各部门机关办公楼、家属院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要组织开展针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企业的消防安全排查,落实“六加一”措施。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对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单位的检查;教育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学校、幼儿园等的检查;民政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的检查;卫生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检查;住建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文化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娱乐场所的检查;交通部门要牵头开展对长途汽车站、公交车辆的检查;商务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商贸服务行业、洗浴业的检查;宗教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等的检查;文物部门要牵头开展对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等的检查;旅游部门要牵头开展对旅游景点的检查。

(三)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工作职责。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检查一遍,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指导各行业系统、乡镇街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对本级列管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硬性整治措施,始终保持消防执法高压态势。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0月30日前)。各区、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分析评估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逐级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0月31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区、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各部门要针对本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讲评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5日内)。各区、各部门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市政府将通报讲评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期,也是重特大火灾事故集中多发的时期。各县(市、区)、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市政府成立由职伟副市长任组长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开展。各级也要成立领导组织,负责本辖区冬春火灾防控的调度指挥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全程参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市政府将于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前,分别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各区也要根据实际,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督导检查,强力督促整改隐患,解决实际问题。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市政府将实行黄牌警告,并约谈主要负责人。专项行动期间,凡是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的,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专项行动结束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各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0月31日前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5年11月起每月26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707801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2.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求

3.社会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

4.行业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

附件1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整治重点

(一)政府挂牌督办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夏季消防检查未彻底整改的7896处火灾隐患和1.7万平方米彩钢板违章建筑;

(三)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

(四)“九小”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洗浴、小美容、小商铺、小饭店、小幼儿园、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沿街门店;

(五)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全省“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

二、整治方法

(一)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1.签订隐患整改承诺书。2015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向政府递交整改承诺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2.开展技术帮扶指导。2015年11月,各辖区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技术服务组,开展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实地检查,现场完善整改方案,提供技术帮扶,推动隐患整改。

3.曝光隐患整治进度。市、县两级主流媒体开设重大火灾隐患曝光专栏,2015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基本情况。对隐患整治措施不力、进度缓慢和未按期整改销案的,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曝光,倒逼责任落实。

4.逐一验收销案。市、县两级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验收,每月底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二)夏季消防检查未彻底整改的火灾隐患和彩钢板违章建筑

1.开展“回头看”活动。2015年10月底前,各辖区组织对夏季消防检查期间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摸清隐患整改现状,分级建立整治情况台账。

2.逐级移交督办。2015年11月10日前,由各辖区政府组织对遗留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并按照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划分,分别书面移交下一级政府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明确由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整改。

3.严格监督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据管辖权限,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逐一下发法律文书,督促限期整改消除,未按期整改的,依法查处。

4.重拳整治彩钢板违章建筑。继续深化彩钢板建筑排查,健全台账底册,加大整治力度。凡人员密集场所或用于人员居住的场所使用低于A级要求彩钢板搭建的,必须立即搬出人员,责令2015年11月底前拆除,未按期拆除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

1.实行“兵团化”排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巡防、保安、物业服务人员等,成立检查组,逐个小区、逐个楼院开展消防检查,全面整治门厅和楼道内堆放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消防设施器材缺失、违规住人等问题。

2.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2015年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配备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对城中村村民自建房和无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由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2015年11月30日前建成率达到60%,年底前达到100%。

3.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打假行动。2015年10月24日至11月9日,各辖区质监、工商、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电动自行车打假行动,集中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企业。

4.全方位宣传教育。各辖区要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组织居民集中观看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微博、微信新媒体推出电动自行车火灾系列专题,曝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2015年10月下旬,每个县(市)、区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模拟燃烧实验,组织辖区新闻媒体参与报道。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要开展现场宣传,警示教育群众。

(四)“九小”场所、沿街门店

1.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5年11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辖区“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用火用电用气、人员留宿、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以及安全疏散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能立即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移交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处理。

2.实施联合整治。住建、安监、电力部门要依法整顿违规用气、用电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坚决关停,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无条件改造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属地政府必须挂牌督办,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实施综合治理。

3.强化物防、技防措施。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沿街“三合一”场所(集生产、经营、住宿为一体)集中密集区域,各辖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辖区政府牵头,投入专项经费统一安装。

(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全保卫

1.集中检查重点部位和活动场所。各辖区要结合不同时段、不同节点的消防安全重点,集中开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集中整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会场、住地、新闻中心等涉会场所和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圣诞、元旦节期间,集中整治公共娱乐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整治商场市场,灯会、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和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

2.统一开展集中夜查行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夜查行动,集中排查夜间营业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督促有关单位对重点部位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确保消防安全。

三、整治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存在下列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属地政府要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四)对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整治,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1.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

2.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4.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住建、房管部门不得将其评定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

(五)对“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整治,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1.住宿人员超过两人的,责令立即搬出,并拆除多余住宿设施,暂时不能搬出的,必须停止经营;

2.生产、存储、经营与居住为一体的场所,要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3.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责令限期拆除,并积极推广设置室内固定逃生绳;

4.一层商铺、二层以上住宿的建筑,一层楼梯间与二层以上部分必须用不燃材料分隔;

5.所在建筑超过3层,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用增加室外楼梯等方式满足疏散要求,难以增加的,4层以上部分(含4层)严禁使用。

附件2

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求

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各辖区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摸清本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辖区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及装备建设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并研究提出针对性意见。各县(市)、区分析评估报告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备案。

二、编制落实消防规划。2015年12月底前,各辖区规划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城乡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全面摸清辖区现状,并报告上一级规划主管部门。各辖区要及时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多规合一”范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各辖区要制定2016年度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建设年度计划,确保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等的建设用地纳入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

三、深化消防安全网格防控。各辖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和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纳入日常工作部署,做到同检查、同考核、同验收。要完善基层消防组织,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一名财政供养的专职人员作为消防专管员,并配备2名消防协管员,每周组织开展对居民小区、“九小”场所的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2015年12月底,城市建成区所有乡镇(街道)、全国重点镇依托综治办(或安监办)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要强化信息化手段支撑,在平安建设综合信息平台设置消防管理窗口,对网格管理员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按照城乡网格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分类交办、问题整改、跟踪问效、结果反馈等要求。要推行“微型消防站”建设。城市建成区街道办事处依托治安巡防队、社会单位依托已有义务消防组织或防消联勤队,在城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按照3分钟到场的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2015年12月底前,50%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街道办事处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全部建成。要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将辖区划分若干消防联防区域,组织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成立联防消防组织,明确牵头单位,制定工作职责,细化职责任务,每月开展一次交叉互查或联合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演练。2015年12月底前,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开展区域联防工作,积极探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辖区要积极推动全国重点镇和建制镇建立专职消防队,2015年底完成3个一级、2个二级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公安消防部队调度指挥体系。对符合规定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要依法申请登记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纳入政府公益类岗位、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范围,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要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除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外的乡镇要依托治安巡防队建成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志愿消防队,配备不少于8名消防员(专职消防员不少于2名)、1台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设有灭火装置的电动巡逻车、1辆消防摩托车;常住人口超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要建成有4名以上志愿人员和有手抬式机动泵、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基本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2015年底建队率达到60%。

附件3

社会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

一、普遍开展“六加一”自查自纠。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公安消防部门、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承诺消防安全。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在2015年12月30日前,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二、重点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的问题

(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2.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是否明确,县(市)、区政府是否向市政府报备。

3.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三)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

(四)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五)城市轨道交通。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分工不明确,消防设施及应急疏散设施损坏或故障,消防给水及消防供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未按要求建立消防管理队伍及消防应急救援力量,未落实3分钟到场处置初起火灾要求等问题。

三、开展标准化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要按照公安部与民政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开展标准化管理,大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其他单位要按照我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11部地方标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落实消防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达标创建活动。

附件4

行业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

各行业系统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部门要在市政府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于10月底前制定下发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成立领导组织,细化任务分工,加强调度指挥。

二、督促行业系统单位开展“六加一”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加强机关办公场所、家属楼院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直属单位和下属企业按照《社会单位冬春防火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六加一”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单位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能力。

三、组织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各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组织本行业系统所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逐级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有无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彩钢板建筑情况。安监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等易燃易爆单位专项检查,还要重点检查灭火药剂储备情况,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灭火应急预案制订情况,专(兼)职消防队伍专业训练、实战演练情况;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专项检查,还要重点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是否纳入日常教学内容、学生宿舍外窗是否设置防盗网;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养老院、福利院专项检查,还要重点检查是否经过行政许可,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开展员工消防培训教育;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检查,还要重点检查走道是否被病床占用;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还要重点查处建筑工地违规使用彩钢板建筑住人情况;文化部门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专项检查,还要重点检查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交通部门组织开展长途汽车站、公共交通工具专项检查,还要重点检查灭火应急预案制订和日常演练情况;宗教部门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检查,还要重点检查重大宗教活动消防安保、应急预案制订情况;文物部门组织开展文物古建筑、博物馆专项检查,还要重点检查是否私自改造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景点专项检查,还要重点检查节日期间消防安保、应急预案制订情况,日常疏散演练、宣传培训情况。各单位检查情况于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报情况。

四、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部门对自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督促整改到位。对国家、省、市、县四级挂牌督办的属于本行业、本系统管辖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评,确保按时整改销案。对未按时销案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及领导责任。

五、强化应急救援联动措施。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应急工作,安监、环保、气象、水利、电力监管等部门要在各自专业领域发挥主导作用。要指导所属单位和企业,依托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以及单位保安等现有力量,在城区内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建立快速指挥调度体系,积极参与处置初起火灾事故。

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部门要按照我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11部地方标准,建立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管理组织和运行机制,培养行业系统消防管理“明白人”,扎实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民政、教育、文物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与民政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大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消防教育宣传培训,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在部门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制作一块消防常识宣传图版。民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在各自领域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列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内容;人社部门要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安监、卫生、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管理、电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消防宣传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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