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规划建设农民创业园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11)55号
颁布日期:2011-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规划建设农民创业园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政办(2011)55号

为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打造好创业就业平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繁荣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培育农民持续增收新的支撑点和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夯实统筹城乡发展产业基础,实现更多的农民“务工不进城,就业不出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产业支撑、服务农民创业、吸

纳农民转移就业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布局,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依托乡(镇)产业基础、资源优势,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用3至5年时间,在远离产业集聚区的乡(镇)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齐全、承载能力强的农民创业园,形成鼓励和扶持农民创业就业的有效载体,使其成为产业集聚区的重要补充和孵化器、吸纳农民就业的重要平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产业支撑,努力实现“就近转移农民、就近富裕农民、就近城镇化”,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

二、总体目标

到2011年上半年,全市编制完成30个左右农民创业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年底前,基本完成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框架。到2015年,全市农民创业园建成区面积达到10-15平方公里,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显、吸纳农民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发展集中区,成为农村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和产业集聚区的重要补充,营业收入达到60亿元,实现利税10亿元,带动农民就业达到20万人。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原则。结合产业集聚区、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布局,科学合理,高水平编制规划,率先在远离产业集聚区、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资源优势较为突出的地方推进。

坚持培育产业,就业为本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加工型产业为主,突出特色,积极培育二、三产业,为当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坚持集聚发展,节约土地原则。坚持集约集聚发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增效,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园区占地除原有已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外,要充分利用新型农村社区拆旧区复垦归还挂钩指标后节余的指标解决,确保不乱占耕地。

坚持政府主导,合力共建原则。以乡(镇)政府为主组织编制规划和完善基础设施,县(市)政府组织评审和指导。县(市)、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主动服务,在土地、资金、项目、收费、税收、培训等各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市政府以适当方式在基础设施项目和有关政策方面给予鼓励支持。

四、规划布局

(一)宏观布局。在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等8个县(市)远离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且靠近镇区(乡政府所在地),并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乡(镇)进行规划,各县(市)政府根据实际规划上报,全市共规划建设30个左右农民创业园。

(二)规划定位。突出作为产业集聚区的补充作用,结合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依托乡(镇)区位、创业潜质和产业基础,科学论证,确定创业园区的特色定位。本着“成熟一个,规划建设一个”的要求稳步推进,避免一哄而上。

(三)用地要求。为提高园区土地使用效率,节约用地,要依托原有产业基础和建成区合理规划整合,尽可能不新占用土地。确需新占用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避让基本农田,通过新型农村社区拆旧区节余的指标予以解决。市、县国土部门负责加强农民创业园依法用地的指导和管理。

五、建设要求

(一)规划面积。每个创业园总规划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300-500亩。

(二)基础设施。供排水、道路、电力设施等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道路、电力、电讯、有线电视、供水、雨水、污水、供热和场地平整“八通一平”的要求逐步完善。

(三)厂房建设。新建设施以标准厂房建设为主,鼓励企业自建、农民投资等多元化投资形式进行建设,并结合产业和发展要求确定建设标准厂房的规格。

六、入驻企业要求

入驻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达到100万元/亩以上的投资强度,且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为主,投资额低于700万元的均不单独供地,需进标准厂房。农民创业园以本地农民创建或返乡农民工投资创办企业为主,园区周围乡(镇)农民都可以入驻,包括入驻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引导农村原有企业向创业园集中。农民创业园不能作为招商引资引入外地小企业的平台,严禁“三高”(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入驻。企业入驻创业园要经过企业申报,经过县(市)发改、环保部门出具意见后,由乡(镇)政府审核确定。积极探索建立产业集聚区和农民创业园互为促进、共同发展的协作互补关系,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对技术含量要求不是很高的外协产品、零部件可优先交由农民创业园来完成,农民创业园内的企业发展壮大后可进入产业集聚区继续发展扩大。

七、扶持政策

(一)加大信贷支持。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回乡创业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国家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对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当地农民进入园区创业,在登记注册、经营场地、员工招聘、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等方面提供服务,标准厂房租赁费用适当减免。各级政府要为银企合作牵线搭桥,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创业园建设和农民创业特点的贷款方法。金融机构要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同时积极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在农民创业园创业的当地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工量身定做新型信贷产品。

(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各级政府要从设立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入驻农民创业园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和创业带头人综合素质培训,整体提升入园农民职业技能水平、岗位适应能力和创业就业竞争力。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等专项培训要向园区进行倾斜。二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是不断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大政策支持。入驻农民创业园企业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享受创业孵化园区《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园区管理的若干意见》(新政〔2010〕5号)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等已出台的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入驻园区创业的,除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外还可以自毕业年度起三年内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即: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八、规划编制与评审

(一)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由园区所在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

(二)规划选址要求:创业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选择具备建设条件的乡镇进行规划建设,研究确定规划布点初步意见。园区选址应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既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又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用地必须纳入乡镇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并符合规划用地性质。

(三)规划编制要求:承担创业园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具备丙级以上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规划编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符合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专业规划衔接。

(四)规划审批程序:创业园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经公告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级政府批准后的农民创业园规划要报市城乡规划局和市发改委备案。

九、建设与管理

规划建设农民创业园,是市委、市政府为夯实统筹城乡发展产业基础促进农民就近转移就业采取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力度。由市委农办牵头,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工信局、人社局、国土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工商局、地税局、人行等部门参加,成立新乡市农民创业园建设指导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农民创业园建设,督促检查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协调有关问题和年度目标考核等工作。县(市)、乡(镇)政府是农民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农民创业园由乡(镇)政府按照规划组织建设,县(市)政府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2011年6月底前,由各县(市)政府组织,科学规划农民创业园建设数量、布点、位置、面积、产业、实施内容、步骤等,向市政府申请,待批准后编制详细规划和组织实施。2011年12月底前,规划启动的农民创业园起步区基础设施框架基本成型。对建设进度快,产业带动效果好的,市、县(市)政府根据年终考评情况给予奖补。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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