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信政办〔2012〕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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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12〕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特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我市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形势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情绪,监管上有所松懈,从而导致个别地方、个别环节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有所抬头;个别地方惠农补贴发放中乱收代扣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费用严重超限;农民建房中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比较普遍;向中小学生摊派教辅资料问题屡禁不止。为此,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绝不能因为取消农业税、实行惠农补贴政策而思想麻痹,绝不能因为农民收入增加和负担水平下降而工作放松。要从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大局出发,坚持农民负担监管常抓不懈、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确保各项减负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二、明确责任,落实监管任务
(一)扎实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一是抓好促进农业生产的各类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强行抵扣、代缴费用和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二是抓好村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防止村级组织违规向农民收取。三是抓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资金落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奖励、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公平。
(二)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
一是继续对涉农收费文件的清理规范工作。抓紧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取消、停止、降低的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开展涉农收费和价格监督,切实解决重点行业涉农收费和价格违规问题。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二是实行收费审核申报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含学校)、各基层站所(含部门派出机构)、社会团体向村级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协会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捐款、赞助、慰问费等,村级组织应报乡镇政府和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进行。村级组织未经同意不得以各种名义对外捐款、赞助、慰问。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应当向乡(镇)政府、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扎实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村社会发展,减轻群众公益事业建设负担。要在总结近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程序,规范操作,规范管理,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农民建房乱收费治理。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农民依法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坚决纠正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行为以及在农村土地征用、流转中违背群众意愿、不履行征地程序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2.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重点治理教辅资料征订和学生食堂乱收费,以赞助、捐助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补贴、奖金及活动经费等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助学政策,严禁向学生或家长巧立名目收取各项费用。
3.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治理。计划生育重点治理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农民,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
4.农村公费订阅报刊乱摊派治理。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三、狠抓落实,强化监督措施
(一)强化监管,促进落实。各地要按照规定继续组织好每年两次减负工作和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跟踪督办,始终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促进减负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各级农监、纠风部门要坚持将明察暗访作为监管的常规手段,在关键时段对重点领域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每年选择1-2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要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违纪收取的各种款项,坚决给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被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的强农惠农资金要及时如数追回归位。
(二)加强对重点地方和部门的监控。继续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较差、群众反映强烈、农民负担问题多发易发的县(区)、乡镇、村和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各级农监、纠风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重点监控单位抓好整改工作。各重点监控单位要针对农民负担存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改,确保取得成效。
(三)继续实行专项审计制度。各级农村经营管理及农监部门要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对审计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纠正。审计的重点是:村级经费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报刊订阅限额制是否得到执行;村级招待费是否完全取消;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等现象。要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四)积极探索,健全机制。要积极探索改革与创新,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逐步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对各级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应由政府投入的,要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建立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提高农民议事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群众发展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强调查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把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引向深入。
四、强化责任切实加强领导
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民负担监管的复杂性增强,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县、区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合力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定期召开减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各级农监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防止苗头性、局部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热点问题,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考核和管理,考核结果要向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或专项治理。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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