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平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许政办[2013]28号
颁布日期:2013-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平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许昌市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平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8日

许昌市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平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规定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无线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2〕38号)要求,为加强对电梯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现政府部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能够准确掌握每台电梯的安全状况,实现对在用电梯的动态监控,提高我市电梯安全运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市电梯数量迅速增长,截止目前,全市各类电梯总数已达5000余台,电梯在我市生产和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老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由于电梯存在困人、伤人等不安因素,已成为政府和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焦点。因此,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建设,在电梯上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切实解决应急呼叫、故障报警、运行状态实时监控等问题,有效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及时开展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和解救被困人员,提高电梯运行管理和运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提升我市信息化总体水平意义重大。

二、工作目标

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在市辖区内已注册登记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的电梯,要全部安装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终端设备,建立全市电梯远程监控平台。

三、实施步骤

许昌市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平台项目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25日)

1.项目的考察立项、终端设备选型、运作模式的确立等。

2.制定建设方案。由市质监局和中国移动许昌分公司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平台建设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调查摸底。由市质监局负责对我市辖区内所有纳入远程监控系统的电梯进行调查摸底,查清安全状况、产权归属等情况,建立档案。

4.确定试点区域(社区)。确定以下6个小区为试点小区:

魏都区29台:许继花园小区29台。

东城区161台:帝豪花园小区42台、祥和小区37台、祥瑞小区22台、水木清华小区36台、帕拉帝奥小区24台。

(二)试点阶段(2013年4月26号—2013年8月31日)

由中国移动许昌分公司对试点单位电梯进行终端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由市质监局组织评估和验收。

(三)推广阶段(2013年9月1号—2014年10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进行电梯终端设备的安装,确保按时完成安装任务。

(四)验收阶段(2014年9月1号—2014年12月1日)

由市质监局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对全市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平台建设和运行效果进行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中国移动许昌分公司及各县(市、区)政府主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许昌市特种设备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平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平台建设的日常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安装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督促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存在问题;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搞好宣传,及时发布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平台项目的推进情况和运行效果等。

(二)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负责本辖区内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平台建设的组织动员和推进工作;组织和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相关企业、社区的宣传和发动工作,争取辖区社会单位和居民的支持。

(三)市质监局:摸清辖区内电梯分布情况和数量,制定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管理系统的安装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对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管理系统进行安装评估和验收;负责统筹指导质监系统各县(市、区)局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督促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管理系统生产单位完成任务。

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调研起草《电梯运行管理系统安全状况评估细则》,并完成现场评估,做好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平台管理系统安装后的质量技术把关和验收工作。

(四)中国移动许昌分公司:负责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平台的项目投资,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负责终端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后期运行,配合做好验收和评估工作。

(五)市安监局:会同市质监局跟踪项目的督促、落实、评估和验收。

(六)市住建局:负责对新建小区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单位的宣传和发动工作,争取他们的支持,督促予以配合;及时掌握、反映新建房屋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七)市商务局:负责对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电梯使用单位的支持。

(八)电梯产权人:电梯产权人是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也是加快推进电梯物联网预警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产权人和物业服务单位有明确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单位作为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要积极予以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特种设备物联网监控平台建设作为福民强市的一项保障工程,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

(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宣传,提高电梯使用单位和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增强公众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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