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第二中医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第二中医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驻政〔2015〕35号

(2015年3月30日)

为实施驻马店市驿城区卫生局公共服务综合项目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驻马店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15〕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依法收回驻马店市第二中医院位于雪松大道与薄山路交叉口西南侧的驻市国用(2007)第8178—3—1号土地使用证上的10000.05平方米(折合15亩)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东至驻马店市第二中医院、西至刘阁办事处西高庄村委王楼东组、南至驻马店市第二中医院、北至雪松路。

为加快项目进程,推进项目用地的供应,自本决定下发之日内起,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法定程序注销该区域的土地使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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