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庆政办发〔2009〕37号
颁布日期:2009-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双基”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具体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薄弱环节管理,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强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二、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治理的,包括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治理和整顿: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标准化建设不到位的;

10.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不严格的;

11.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12.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进加油站。建设安全文化主题街道、主题社区等,加强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开展“安全伴我行”主题团队会、演讲会,举办防火知识讲座,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

2.推进安全示范建设。选树、培育和宣传安全生产典型,每个县(区)要树立2至3个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树立一批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社区和学校。

3.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利用媒体公布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度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将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实行通报制度,对外公布事故和调查处理情况。

4.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5.严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6.进一步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培训。

三、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三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负责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等单位配合。

(二)建筑施工,由市建设局负责。

(三)民爆物品,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

(四)电力,由大庆电业局负责。

(五)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配合。

(六)水运交通,由市交通局负责。

(七)铁路,由哈尔滨铁路局大庆车务段、哈尔滨铁路局让湖路工务段负责。

(八)民航,由大庆萨尔图机场管理部门负责。

(九)渔业船舶,由市畜牧局负责。

(十)农机,由市农委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十一)水利,由市水务局负责。

(十二)人员密集和物资集中场所,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市卫生局、文化局、质监局、工商局、旅游局等单位配合。

(十三)学校,由市教育局牵头,大庆油田教育中心、大庆石化教育中心配合。

(十四)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负责。

四、实施步骤

各县(区)、各单位要把“三项行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推进、同步考核。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一)集中部署阶段(4月)。

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项行动”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

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至9月)。

1.各县(区)、各单位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拓宽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渠道。各县(区)政府每月至少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建立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综合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市级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召集。

3.完善并落实自然灾害防范措施,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部位和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健全预报、预警、预防、应急和救援机制,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县(区)、各单位要分别在6月和9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安委会将进行督查,为国庆6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冬季道路交通、用火取暖产生一氧化碳中毒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区)、各单位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初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明确牵头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加强联合执法,适时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加强督促和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全市“三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曹力伟任组长,汪严明、赵德民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区)、各单位要及时掌握“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突出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坚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贯彻始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的,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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