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6-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4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及职责

2.5县级政府职责

3事件分级

3.1特别重大事件

3.2重大事件

3.3较大事件

3.4一般事件

4应急响应

4.1I级响应

4.2Ⅱ级响应

4.3III级响应

4.4IV级响应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2转送伤员

5.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5.4指挥和协调

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6新闻报道

5.7应急处置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保险

6.3总结评估

7保障措施

7.1信息系统

7.2急救机构

7.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7.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7.5物资储备

7.6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7.7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7.8奖励与责任

8预案管理

8.1培训与演练

8.2预案的更新

8.3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1总则

1.1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计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大兴安岭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大兴安岭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行署成立由分管副专员任指挥长,行署分管副秘书长和行署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的大兴安岭地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包括:地委宣传部,行署新闻办、工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公安局、人社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区红十字会、军分区、武警支队、加格达奇车务段、民航加格达奇嘎仙机场等单位负责同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行署卫生计生委主任兼任。

县(区)相应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各类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1.2指挥长职责

全面负责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调动全区医疗救援应急资源,领导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1.3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长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有关规定;完善全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网络;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行署和省政府报告事故、救援动态信息。

2.1.4成员单位职责

地委宣传部、行署新闻办:组织地直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指挥部授权发布的突发事件信息。

行署工信委:负责救援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储备和管理,以及生活必须品的生产、调度,保证供应。

行署人社局:按照国家和省工伤保险政策的规定,指导协调做好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工作。

行署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筹集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相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行署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行署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的保护,维持秩序、疏导交通,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行署交通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行署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地区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军分区:根据需要调集军队有关卫生资源,支援地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处理工作。

武警支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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