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十四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鹤岗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鹤岗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黑龙江省《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公立医院改革基本思路
按照“城乡统筹、资源整合、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科学发展”的要求,坚持点面结合、远近兼顾、突出重点、边试边推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在“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积极探索,把实施惠民便民措施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内部管理,让公立医院在改革中有所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得到实惠。
二、公立医院改革重点
以城市二、三级综合医院和农村县级医院为重点,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先行在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医院和绥滨县医院、萝北县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试点改革,依试点情况逐步推开。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实行全行业监管,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市级公立医院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组建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发改、卫生、财政、人社、编制、组织、宣传等部门组成,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人事管理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2.推行政事分开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公立医院理事会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制定等权力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行使。按照国家政策指导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经营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探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3.实施医药分开的管理模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按照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核拟的标准适当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费等措施以及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合理依法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在医疗机构普遍实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公示。
4.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积极推动民营医院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相互补充、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鼓励和促进民营医院发展,在公共卫生服务、人才引进、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政策、同等待遇。发挥民营医院在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对民营医院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医保协议管理等方式,按规定给予结算;对其执行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按照与公立医院同等的政策给予补贴。
(二)改革公立医院投入机制。
1.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为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
展,保障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由政府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给予补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历史上形成的债务,在相关部门认定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由该机构的主办方视情况负责逐步偿还。
2.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3.落实政府专项补贴政策。对由市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实行政府专项补贴,补贴范围包括医院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涉及单位缴纳部分;重点专科建设、临床科研、特色人才培养专项;大型设施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的定向投入。县、区举办的公立医院比照上述办法,同步进行,补贴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三)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定。
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研究解决护士不足和支援农村、基层人员编制问题。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探索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四)改革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机制。
健全和落实公立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规范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在加强规范和保障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执行疾病诊疗规程,推动病种规范化治疗,大力开展临床路径等精细化管理,通过采取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流程,按病情分类诊疗等措施缩短病人等候时间。以电子病历、远程会诊、预约诊疗服务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医院以提高临床实践技能为核心开展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加强三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五)改革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
1.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鹤岗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鹤岗市医疗机构设置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区域。城市医疗机构设置,实施“南移北扩,东优西进,辐射新区,整体推进”战略,依法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关、停、并、转迁”,健全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筑区域医疗中心,实行医疗集团化管理,做大做强综合医院,强力发展专科特色医院,鼓励多元化办医,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构建“一个区域中心、三个医疗集团、六大特色医院、五个专业中心”主体结构框架。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组成,以县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所(室)为基础,形成以城带乡、以乡带村的医疗服务网络。
2.医疗集团及综合医院发展。以市人民医院为龙头,构建市直医疗集团,将市人民医院打造成三级甲等医院,发展为区域医疗中心。以鹤矿集团公司总医院为龙头,构建鹤矿公司医疗集团,将鹤矿总医院打造成三级甲等医院,发展为矿山急救品牌医院。以宝泉岭分局中心医院为龙头,构建宝泉岭农垦分局医疗集团,将宝局中心医院打造成三级甲等医院,发展为辐射两县及俄罗斯周边垦区服务品牌医院,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发挥引领未来、支撑发展的龙头作用。在鹤西新区组建1所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将工农区、兴安区2所二级医院建设成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将东山区、兴山区、南山区的其它二级综合医院发展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
3.专科特色医院发展。整合市、矿精神病防治资源,建设新的市精神病院。利用现有资源,新建市职业病防治院。将市中医院迁建,并达到三级专科医院水平。在市传染病院基础上整合市结核病防治所、市传染病院资源,组建新的市传染病院。异地新建市妇幼保健院。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创建新市肿瘤医院。
4.专业中心发展。在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基础上组建独立的市应急救治中心。依托市人民医院组建市临检中心、市消毒供应中心、市体检中心等五个专业中心。在市新一人民医院基础上组建市康复中心。
5.县级公立医院发展。在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县级医院建设成为二级甲等医院,打造成县域医疗中心。加强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改革和发展,发挥专科医院优势,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城乡医疗协作机制,开展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全面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把这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市医改办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全市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发改、卫生、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积极支持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院信息化建设。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积极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
(三)积极宣传引导。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医务人员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要广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政策解读,使全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改革,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