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地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地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地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地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鹤岗市地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落实徐广国副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煤矿防透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安办发〔2011〕51号)要求,深刻吸取鸡西、七台河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地方煤矿雨季“三防”(防水、防瓦斯、防火)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抓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坚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要求
(一)把雨季“三防”工作作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并督促所辖煤矿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雨季“三防”应急预案,责任落实到位。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要对所辖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煤矿企业要全面自查。重点检查煤矿井下防排水管路、水仓容积、水泵的完好率及地面排水沟、塌陷坑、立眼、导水裂隙、邻区关闭井、井口发碹碹头与煤岩交接处等重点部位,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加强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对井下重点密闭进行加固,每日设专人进行巡查,发现有渗水等异常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情况不明或紧急情况下要立即组织人员升井;要对存在旧区、旧巷的矿井进行邻区井上下对照,分析积水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防止发生透水事故。
(四)坚持“预测预报、逢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监督煤矿进行超前钻探,超前探距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一旦发现透水征兆,立即停止生产,组织人员升井。
(五)严格落实矿长带班入井制度,充分发挥驻矿专盯员的作用。驻矿专盯员要掌握所驻煤矿防汛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责令煤矿停产并及时报告;要保持井上下、矿内外通讯畅通,了解掌握天气预报和雨量情况,下大雨时煤矿要立即组织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升井。
(六)开展全市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联合执法检查。一是对煤矿井上下各类防排水设施严格检查,确保各类设施齐全有效。二是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三是要加大对重点水隐患矿井的检查力度和频次,监督各项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对煤矿存在的水隐患进行排查,监督煤矿整改到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责令煤矿停止生产并严厉处罚。
(七)切实加强雨季值班、值宿工作。各区及煤监等有关部门、各煤矿在雨季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班,保证通讯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和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全面检查煤矿防治水物资的储备情况,满足防治水和处置水害的需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王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超美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
成员:屈广臣东山区区长
马立群向阳区区长
田弘昊工农区区长
余翔南山区区长
王成兴山区区长
刘春波兴安区区长
王德顺鹤滨分局副局长
马宝太市公安局副局长
安艺市工商局副局长
任玉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蔺新富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李超美(兼),具体负责全市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推进,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