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发〔2014〕25号)要求,积极动员省内、外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我市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招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将招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指挥、亲自督导;卫生部门分管负责人要深入各大医学院校,实地宣传推介、招聘,确保形成强大合力。
二要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和相关责任人。在招聘过程中,要打破专业限制,做到不拘一格用人才,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招聘工作的单位,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要制定优惠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优惠政策,广泛吸引医学生到我市乡镇卫生院工作。特别要落实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社会保险等方面政策,一是受聘医学生在聘任期间补贴、津贴按接收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收入水平统筹确定;二是给予招聘医学生每年一次性探亲假交通补贴;三是接收单位负责为招聘医学生按规定申报和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四是招聘医学生在服务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各类假期,期间所有补助照发。
四要核准编制。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全省使用编制核准制度,对全市参加招聘乡镇卫生院拟使用的事业编制予以统一核准,冻结并预留使用编制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纳入编制管理,做到专编专用。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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