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综〔201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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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综〔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
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解决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于2009年对我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中,发现存在“违规扩大开发区规模、违规为部分项目办理土地登记、部分项目土地出让不规范、未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政策、个别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金额巨大、部分项目规划随意性大,土地低效利用现象突出、基本农田划定不符合标准、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突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管理不规范、容积率调整随意性大,城市规划执行不到位”等10方面问题,我市将进行认真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提出的相关整改要求,加大整改力度,全面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切实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改措施
(一)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提高用地效率的整改措施。
我市江南新区规划面积17.1平方公里,17.1平方公里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其中,11.63平方公里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在该范围内,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政策,未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其余的5.47平方公里系远期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后才可使用,在此范围内未征用土地,无任何项目建设。
牡丹江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是一个老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原有的建成区由16.09平方公里与对俄贸易工业园区(6.91平方公里)面积合计为23平方公里,其中,16.09平方公里完全是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和少量住宅用地,在此区域范围内未有出让土地,开发区只是在对俄贸易工业园区6.91平方公里中的2.98平方公里的已批复区域启动了项目建设,其余部分为存量土地。
市政府为了减少行政管理费用及人员,本着节俭的原则,将三个功能相近的区域管理合并为一个机构统一运行,统称为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暨牡丹江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整改措施:作为开发区,将严格遵守开发区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实施三区合一管理后,在不同的区域内将按规定实施相应的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前,坚决杜绝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等违法用地行为。
整改单位:牡丹江开发区管委会
(二)关于土地登记问题的整改措施。
1、已颁发给牡丹江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4宗土地证书,原因是该公司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以修路直接抵顶土地出让金,但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外因市规划部门对其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到2008年3月末才予以审批,延误了该公司的正常开发。鉴于上述原因,将对该项目用地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补签土地出让合同,补充该公司地籍档案资料,完善土地登记程序。
整改单位: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
2、绥芬河市金海城木业经贸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在其使用的土地未办理农转用和征收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土地证书。并于2005年12月为其补办了土地农转用和征收手续。整改措施将补充该公司地籍档案资料,完善土地登记程序。
整改单位: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3、河北省第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土地证书。绥芬河市将依法注销其土地登记,并在该公司补齐土地出让金后,重新为其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整改单位: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三)关于规范土地出让的整改措施。
1、牡丹江市政府与上海绿地、世茂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中有关条款违反土地有关政策,将终止执行。对已达成协议尚未供地的项目,依法依规重新确定出让价款公开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不设置限制条件。
整改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2、对上海绿地集团牡丹江置业有限公司、牡丹江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下达限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催缴通知,令其限期缴纳。如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移送法院履行法律程序;同时,限制其不得参加新出让宗地的竞买。
整改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对于2007年依据市政府会议纪要以2006年土地供应政策出让的江瑞塑料、鹏泰钢纸等2个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镭射键盘、亿象高密度板、华新化工、恒源化工等4个项目,按照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288元/㎡,补交土地出让金差额。
整改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按照国家对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的要求,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近年来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逐一清理,由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促进我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整改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5、绥芬河澳普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用地
依法收回绥芬河市澳普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对该副土地重新进行出让。
整改单位: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6、绥芬河市迎泽建材有限公司用地
依法收回绥芬河市迎泽建材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对该副土地重新进行出让。
整改单位: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7、绥芬河嘉诚木业有限公司用地
嘉诚木业有限公司是台商投资企业,也是绥芬河市重点扶持的招商引资项目。该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了必要的前期投入,规划、勘探、设计等均已完成,并进行了必要的场地平整,但因投资方内部问题使该项目搁置。受俄罗斯木材出口政策调整和全球性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我市的木材加工业在经历冲击中不断调整,嘉诚木业提出退回土地,考虑到该企业在台商中的影响,特别是我市对该区域控详规划进行调整,相关细节问题尚未具体商定,我市拟将该区域纳入政府储备,待时机成熟时再作安排。
整改单位: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四)关于严格落实土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具体措施。
进一步对社会各方投资和农民“小开荒”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的耕地数量、质量和入库程序进行清查,对于不具备条件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的耕地从库中予以核减;对基本具备条件的补充入库的耕地,实施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健全和完善相关材料和图件,使已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的耕地真正用于“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同时,依法严格收取和管理耕地开垦费和菜田开发基金等项费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挖掘耕地后备资源,在全市各级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筹备3000余万元,按照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程序,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可新增耕地400余公顷,新增加耕地将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确保未来几年我市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的需求。
整改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关于追缴个别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措施。
采取限期追缴的方式,对上海绿地集团欠缴的2171.74万元出让金追缴;牡丹江世茂新城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于城市规划调整问题造成的,相关部门要加快办理规划调整手续,待规划调整后,重新核算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整改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六)关于部分项目规划随意性大,土地低效利用现象的整改措施。
1、将进一步加强南环路的监管,清除杂物和晒谷场,将南环路与市政道路网连接,投入使用。一是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使道路和基础设施切实投入使用,提高利用效益;三是吸取教训,按开发建设要求规划建设,杜绝土地和资金的浪费。
整改单位:牡丹江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公司
2、对土地低效利用进行全面清理。与项目单位就用地问题一一对接,对未交齐土地出让金、未办结用地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缴纳和办理,否则将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对未按立项批复投资建设的,监督其按投资强度要求完成投资;对未按批准用地的规划指标建设的,责令限期完成;对闲置1年以上不满2年的收取土地闲置费,对2年仍未开发建设的,对未建部分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拆迁及补偿工作力度,保证项目建设用地。
整改单位:江南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七)按标准规范划定基本农田。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绥芬河市将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五项标准,严格认真划定,对集中连片、耕地质量好、产量高和粮食生产区的耕地等划定为基本农田。对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荒草地、坡耕地或废弃地,要进行调整,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各项目标的落实。
整改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八)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1、省重点建设项目鹤大、绥满高速公路擅自占地动工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整改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2、绥芬河市金海诚木业园区、大亚木业等六宗地存在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宽沟新村农民安置小区已于2009年9月组卷上报,并于2009年12月14日经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已完成农转用审批手续。
整改单位: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3、对2009年例行督查卫片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确定的违法图斑要依法查处,作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整改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安区政府、西安区政府、阳明区政府、爱民区政府、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4、对养殖用地将逐宗地、逐项目席卷式的进行清理,清理内容包括用途,面积、审批情况等。对发现存在改变用途的养殖用地,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间内不能恢复原用途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闲置的,将限期实施养殖;对无法实施养殖的,将恢复土地原状或依法收回。
整改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安区政府、西安区政府、阳明区政府、爱民区政府、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5、建立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联合查处机制,加大土地违法案件的执行力度。对违法占地数量巨大或者造成恶劣影响,构成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对已查处的案件,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坚决移送;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抓紧执行到位。
整改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东安区、西安区、阳明区、爱民区、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6、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宣传教育、预防和查处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作用,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将违规违法用地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减少执法成本。国土部门要参加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工作,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整改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安区政府、西安区政府、阳明区政府、爱民区政府等相关部门
(九)关于规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
制定《牡丹江市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从2010年开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用途安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组织申报农业土地开发项目。
整改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东安区政府、西安区政府、阳明区政府、爱民区政府
(十)容积率调整随意性大的整改措施。
1、我市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规划修改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沈阳督察局、省政府的要求。做到以下四点:一是严格实行变更报批制度,严格限定容积率管理的自由裁量权。二是实行并联制度,实现部门间的监督和有机整合,做到规划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各负其责。三是对确需调整的控详规划,要严格按《城乡规划法》和省、市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规范今后城乡规划的审批行为。四是对提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审批程序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2、对已调整的用地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评估,补交土地出让金。
整改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东安区政府、西安区政府、阳明区政府、爱民区政府、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三、完成时限
2010年3月1日前完成整改。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晶川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织:王同堂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康志文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国君市财政局局长
齐忠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朋德市招商办主任
张维国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管理委员会主任
阎世斌市检察院院长
徐志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关强市监察局局长
杜光辉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赵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丹市规划局局长
贾岩市建设局局长
袁宝刚东安区区长
张镭西安区区长
朱晓华爱民区区长
姜英波阳明区区长
江滨市公安局副局长
付延成绥芬河市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刚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日常工作。
五、几点要求
针对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提出的10个方面的问题,要全面进行整改。
一是明确责任,积极整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将各方面问题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整改工作真正抓出实效。
二是突出重点,推动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将问题细化量化,做到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在学习中提高能力。
三是主题鲜明,深化整改。结合此次整改工作,各部门要确定鲜明主题,深入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重点问题重点解决,以重点带全面,进而使整改取得实效。
四是保证质量,限时整改。各部门对待整改问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督察局提出的整改要求,保证质量、保证进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五是建立机制,巩固整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整改督察工作长效机制,将整改工作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工作,巩固整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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