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牡丹江市妇儿工委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牡丹江市妇儿工委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综〔2009〕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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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牡丹江市妇儿工委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妇儿工委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牡丹江市妇儿工委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实施意见
为了有效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切实提高我市出生人口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改善民生作为最高准则,加强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力量,面向社区、面向家庭,通过扎扎实实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让广大公民知晓婚检的重要意义及免费婚检政策,使及时婚检成为准婚人的自觉行为,为提高我市人口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有效提高婚检率,到2011年实现城市婚检率达到95%,农村达到75%。逐步减少传染病、遗传病和精神疾病对下一代的影响,明显降低出生缺陷,提高人口质量。
三、免费婚检政策相关内容
(一)享受免费婚检对象:市区及各县(市)将要进行婚姻登记并按国家规定准予生育子女的准婚人。其中一方户口在所在地即可双方同时在该地免费婚检。每对准婚人一次登记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婚检政策。
(二)免费婚检项目及价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常规婚检项目。即肛门腹壁双合诊(女性检查项目)、女性阴道滴虫及霉菌检测、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淋菌检测、血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胸透、一般体格体检、第二性征检查。按成本计费,每对准婚人95元。
(三)承担免费婚检的医疗机构:市及县(市)妇幼保健机构。
(四)婚检经费来源:市区婚检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各县(市)免费婚检工作各自独立开展,经费由本级财政自行解决。按照实际婚检人数(由婚姻登记及承担婚检的妇幼保健机构按季上报财政局),每季结算一次。
四、部门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婚检具体工作。制定和完善婚前保健制度规范,对婚检机构的软硬件建设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对婚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婚检工作质量和水平;指导各级婚检机构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47号)要求,对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及发放婚检证明;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免费婚检的宣传咨询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对准婚人婚姻登记前婚检咨询宣传工作。设立婚检咨询台,通过播放婚检专题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积极向准婚人宣传婚检的重要意义,引导准婚人积极参加婚检。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婚检经费,保证经费按期足额到位。
市人口和计生委:利用自身工作网络优势,做好对婚检重要意义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
新闻传媒集团:利用媒体宣传阵地,通过制作专题片、举办婚检知识讲座、开展婚检大讨论等多种形式,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检宣传系列活动的报道工作。
市政府妇儿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做好免费婚检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免费婚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督办,保证婚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免费婚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系统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关注我市长远发展的具体措施。在当前公民自觉婚检意识还不强的情况下,要想使婚检成为准婚人的自觉行为,还需要各部门付出艰苦的努力。因此,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事关全局、保障民生的战略高度,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免费婚检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免费婚检工作纳入2010年本地、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保证我市免费婚检工作的同步推进。
(三)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在落实此项工作中,要树立全局意识,打破部门界限,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到尽职不缺位、尽责不推诿、补台不拆台,共同将这项民生工程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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