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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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35号)
七政办发〔2014〕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七台河市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七台河市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全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医改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以及全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座谈会精神,参照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突出强调建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医保、医疗、医药、监管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改革范围
市直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
三、改革目标
通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的探索,力争2015年形成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使群众更多享受改革实惠,使医务人员更受鼓舞,使卫生事业得到更大发展。
四、主要改革任务
(一)完善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出发,按照国家、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订七台河市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职能,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以专科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形成各医院错位发展、特点特色突出的公立医院发展新格局。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支持社会资金投入短缺的医疗服务领域,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要。(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二)完善公立医院补偿。破除“以药补医”,取消公立医院非基本药物15%的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占其中5%)、调整医疗服务费价格和医疗机构加强成本核算、自行节约消化(占其中10%)等途径补偿。克服困难,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补偿政策。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医保局)
(三)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科学调整理顺医药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主要概括为“两取消、两降低、六提高”。“两取消”:取消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成;“两降低”:降低10%的CT检查费,降低10%的核磁检查费;“六提高”:住院诊查费三级医院每床日提高9元,二级医院提高8元;住院护理费每床日提高8元;住院床位费三级医院每床日提高9元,二级医院提高6元;中医诊疗费按现行标准上浮20%;手术费按现行标准上浮20%;一般治疗费按现行标准上浮5%。调价过程中,要确保医院运行可持续,医保基金不穿底,群众负担不增加。(牵头部门:市物价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医保局)
(四)全面推行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建立动态调整的编制机制。综合考虑市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服务人口、床位、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定编标准,确定医院的编制总量和人员结构,并实行动态管理。(牵头部门:市编办,配合部门:市卫生局)
2.建立充满活力的人事和绩效工资制度。推行全员聘用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行以岗定人,以岗定薪,以岗定职称,真正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健全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技术难度、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工资制度。逐步推行院长和医生(技师)年薪制。(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局)
(五)推行“管办分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由设在市卫生局的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政府履行办医职责,负责公立医院的财产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卫生行政部门则主要履行规划、准入、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推行“政事分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妇幼保健院等为试点,全面推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公立医院成立理事会,负责医院的发展决策;院长等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医院管理层,具体负责医院的管理运营;相关部门领导、医院党委(总支)成员、工会职工代表等组成监督层,对管理层的工作予以监督。(牵头部门:市编办,配合部门:市卫生局)
(七)加强公立医院监管。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全行业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组织开展集中、拉网式检查。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院内感染专项检查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公示排名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加强医药购销、医生开单提成和收受红包、过度医疗、服务质量等领域整治,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明察暗访和患者回访力度,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对卫生行风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完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优化医务人员从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药监局、市医保局)
(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城乡对口支援、医疗联合体为抓手,以医保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为保障,综合实施行政、医保、价格等措施,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基层,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引导患者到基层就医,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五、启动时间
综合改革于9月26日正式启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作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改革任务分工,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二)加强协同协调。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改革合力,加强协同协调,建立运转高效的议事协调机制。要加强改革中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适时制定、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做好顶层设计。
(三)加强督查和考评。要建立市政府主导的工作推进和责任落实机制,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改革任务,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每项内容落实落细落到位。要建立“季调度和年考核”制度,各部门每季度要汇报分管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和下步打算,年底实行量化考核。要建立市政府主导的考核问责机制。
(四)加强改革宣传。宣传、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回应社会关切。要对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面向公众进行宣传,使他们能及时了解和充分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利好和实惠,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改革主力军作用。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2014年9月底前完成
2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补偿政策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医保局
2014年9月底前完成
3
出台控制公立医院不合理费用增长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2014年9月底前完成
4
出台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意见
市编办、市卫生局
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5
出台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6
出台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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