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3年春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黑政食安发〔2012〕7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春节是我国民族传统节日,各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活跃,保证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食品安全。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坚决杜绝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食品安全。
二、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利用春节期间人群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安全保障,要主动与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媒体客观、科学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抓好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及教育,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三、严格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春节期间,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认真执行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安排好节日值班,做好工作衔接,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要加强舆情监测及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做好应急工作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当地政府要边报告、边处置、边控制危害、边研判性质,防止人为因素造成危害和影响扩大。同时,要做到受害人救治到位、有害食品控制到位、事件责任追究到位。绝不允许瞒报、迟报、漏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延误事故处理。
四、突出重点,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
卫生、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商务、农委、畜牧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在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针对春节食品消费的特点,将消费量大的酒类(特别是散装白酒)、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饮料、水果、速冻食品及儿童食品作为重点品种;将承办“年夜饭”聚会的餐饮服务单位、大型超市、连锁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作为重点环节;将问题多发的农村、城郊结合部作为重点地区,在春节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小作坊、小摊贩、临时食品加工点要加大监督执法频次,质量不达标、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严防伪劣食品流入春节市场。要特别加强对农村餐饮业、小作坊、小酒坊等生产加工、产品销售流向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和检查频次,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春节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市卫生局、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农委、畜牧局要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于3月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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