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绥政办发〔2009〕43号
颁布日期:2009-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我市自启动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能够按照要求及时接收电子公文,并及时发送回执,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安全有序。但在运行过程中,个别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未能把电子公文传输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未能及时进行接收,或是接收电子公文也未按要求进行回执,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开展电子公文传输工作,依然存在等靠思想,严重的影响了全市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切实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打造节约型机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各类文件、内部情况通报、政讯摘报等都将利用电子政务网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向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发送,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二、各地、各部门要责成专人接收电子公文并按照要求发送回执,工作时间内,要保证每小时上网查看一次,非工作时间发送时限性较强的公文时,市政府办公室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上网查看和接收。请各县(市、区)政府填写电子政务网短信平台信息登记表(附后)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通过网上传输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联系人:史延丽;联系电话:13104559333);如人员或手机号码变更,请及时通知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政务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黑政办函〔2004〕13号)的各项规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电子印章,确保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本地电子政务网络设备和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开展起来,待省里统一要求,择期完全取消纸质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将于近期深入各县(市、区)对电子公文接收和发送情况进行检查,并就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2009年全市电子公文传输运行情况一览表

2.电子政务网短信平台信息登记表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