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伊春市粮食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2.1.2指挥部职责

2.1.3指挥长职责

2.1.4副指挥长职责

2.1.5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1.6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县(市)、区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3.2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Ⅲ级(市级)应急响应

4.1.1启动条件

4.1.2响应措施

4.2Ⅱ级(省级)应急响应

5应急处置

5.1事件分级

5.1.1事件分级标准

5.2信息报告

5.2.1信息报告程序

5.2.2信息报告内容

5.3指挥和协调

5.3.1Ⅲ级(市级)指挥和协调

5.4新闻报道

5.5应急处置终止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6.2应急经费清算

6.3应急能力恢复

7保障措施

7.1粮食储备

7.2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7.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7.4通信保障

7.5奖惩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8.2预案更新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9名词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市范围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4〕5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黑政发〔2007〕25号)、《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市粮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物价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宣传部、市农发行、伊春铁路车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

2.1.2指挥部职责

(1)根据全市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程度,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3)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伊军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完成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确定新闻发言人,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向社会公布信息,满足百姓知情权,确保社会稳定。

2.1.3指挥长职责

负责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全面工作。

2.1.4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负责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下达应急指令、签署应急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衔接。

2.1.5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粮食局负责会同市发改委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市商务局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供应。执行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做好对粮食应急供应网店、加工企业、配送中心及储运企业的日常管理。做好市内粮源调拨的落实工作。

市发改委会同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市商务局会同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供应。

市物价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经市政府同意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市场的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事宜,督促有关县(市)、区落实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配合市粮食局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伊春铁路车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运输。

市农委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对粮食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中的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市委宣传部负责应急事件中新闻报道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记者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发布权威信息,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农发行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通报及救灾款物的发放。

其他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1.6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伊春铁路车站、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物价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农发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地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县(市)、区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各地应根据工作需要,比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地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地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内、省内、国内和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强对本地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直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重点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信息报告

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监管局、市商务局建立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

根据粮食市场波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Ⅲ级(市级)、Ⅱ级(省级)共两级。

4.1Ⅲ级(市级)应急响应

应急状态的供应粮源首先是市级储备,如果不足,申请省级储备。

4.1.1启动条件

在全市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本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启动市级响应。

4.1.2响应措施

出现Ⅲ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同时上报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4.2Ⅱ级(省级)应急响应

市政府在省政府、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一是进入省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状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二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三是迅速执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5应急处置

5.1事件分级

按照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地方行政负责人对本地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责的原则,粮食应急事件分为较大(Ⅲ级)、重大(Ⅱ级)两级。

5.1.1事件分级标准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省内一个市较大范围或大中城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省内2个市或省会城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5.2信息报告

5.2.1信息报告程序

在全市范围内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Ⅲ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的,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性质、时间、地点、损失情况以及受其影响粮食市场波动情况。

5.3指挥和协调

遵循属地为主原则,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

5.3.1Ⅲ级(市级)指挥和协调

市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市级)预案,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粮食应急状态信息后,立即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到。指挥长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副指挥长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指挥和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处置行动。

5.4新闻报道

粮食应急事件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应急处置机构中设立新闻宣传组,统筹协调应急事件新闻报道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工作。新闻报道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对外报道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和报道等开展工作。

5.5应急处置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本级政府提出处置终止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针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应急经费清算

对应急动用市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6.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补充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保障措施

7.1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市政府按照省里要求建立市级粮食储备,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应的成品粮油,确保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7.2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进入Ⅱ级(省级)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配送及成品粮供应,在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通过省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实施。市政府在省政府、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7.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地要督促应急加工、供应和配送网点加强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7.4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7.5奖惩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不按照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培训演练经费由市及各地分级筹措保障。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预案要实施动态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伊春市粮食应急预案》(伊应急委发〔2009〕4号)同时废止。

9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原粮、成品粮、食用油。

本预案所称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全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