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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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10]70号)
近年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广告监管职能,采取多种措施打击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在依法审批、完善制度,对违法广告的监测、移送、抽验、暂停销售、公示公告,对违规企业约谈、督导、信用评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21号)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下简称药品)广告监管的要求,现对2010年药品广告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认识虚假违法广告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及互联网药品信息监督管理工作,继续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行为,有效遏制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势头,将我省药品广告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严格审批,加强指导。省局有关职能处室要继续强化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药品广告的审查备案工作。要按照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查标准,及时进行网上审批,确保我省药品广告审查准确率达98%以上。继续加强对各地药品广告日常检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重点监测省级媒体及门户网站,汇总各地违法广告整治情况。
三、完善监测设备,加大监测力度。省局要抓紧配备省局认证中心及市级局的监测设备,扩大违法药品广告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水平,确保违法广告及时得到查处。各市、州局应认真做好辖区内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移送、查处工作。要认真落实违法广告月报及公告制度,将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发布消费警示,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及时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要重点加强对都市类报刊、地市级电视频道、信息网站等媒体的监测。着重加大对公众人物代言的、含有低俗淫秽内容的、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严重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对违法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必要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专项监测报告,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止严重违法广告。
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严重违法广告。
(一)加大对违法广告所涉及品种和企业的查处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章和规定,对监测到的或外地移交的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一律撤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或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律向工商行政部门移送;一律进行公告并在省局网站上曝光;要大力推进广告发布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鄂食药监文[2008]80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广告发布企业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一律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对生产企业经检查存在严重问题,且通过抽样检验发现产品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对经营企业违法经营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或医疗器械一律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特别是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执行力度,严格按照《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及省局印发的《关于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9]435号)要求,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药品,坚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组织人员加强对暂停销售的严重违法广告产品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的检查,确保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到位;对拒不执行决定继续销售的企业,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办理。
(二)加强对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监管。省局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流程及审批标准,继续做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IP地址在辖区内的网站的检查力度,严格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要结合药械广告日常监管工作,督促辖区内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对网站发布的药械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日常监管档案;对严重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的违法网站,移交当地通信部门核实关闭;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的违法网站,依法认定并做出责令停业等相关处罚后,对拒不改正的,由省局相关部门提请违法网站许可地所属省级通信部门予以关闭。
五、加强宣传,积极协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措施内容和取得的成效,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讲相关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引导企业按章办事、诚信经营。要将治理违法药品广告工作纳入药品安全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中,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要加强与工商、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部门提请认定的广告专业技术内容,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移送处理的严重违法广告案件,要加强跟踪,确保查处到位。充分利用整治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工作衔接,发挥各部门职能和手段,共同采取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多种措施,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药品广告监管的整体效能。
六、加强信息反馈。各市、州局要及时掌握信息,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各地应每月初将上个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产品情况(见附件)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每半年报药品广告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监管的工作总结,时间要求6月30日及12月15日前上报省局。上报材料要真实,要有相关汇总数据、工作特点、具体措施、典型事例等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严重违法广告产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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