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区域卫生规划
(2011—2015年)
为加强区域卫生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群众卫生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和《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区域卫生发展基本情况
(一)卫生资源状况
1.居民健康水平
全州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不断提高。2010年死因统计调查资料显示,全州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35岁,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1.19/10万、婴儿死亡率为11.7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4.43‰。2010年人口出生率为11.87‰、人口死亡率为5.6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25‰。
2.卫生资源
卫生机构。全州现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3161个,其中三级综合医院2个,二级综合医院8个,二级中医医院6个,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机构各9个,中心血站、单采血浆站各1个,麻风病防治机构1个,乡镇卫生院88个,村卫生室251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5个,民营医院15个(仅鹤峰暂无),诊所、卫生所和医务室466个。
卫生人力。全州卫生机构现有人员1355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009人,平均每千人拥有2.9人。专业技术人员中,执业(含助理)医师4542人,平均每千人拥有1.14人;执业护士4677人,平均每千人拥有1.18人。
医院床位。全州开设病床12583张,其中医院开设床位7683张,卫生院拥有床位4767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拥有床位133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病床3.17张。
医用设备。全州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6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7台,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2台,单光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SPECT)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1台,医疗急救车140台。
卫生经费投入。2010年全州地方卫生事业费33667万元,人均84.59元。
(二)区域卫生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优。2010年,全州医疗机构床位12583张,医疗机构人员数为12665人,床位与工作人员比1:1.0065,低于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最低标准(1:1.3);全州平均每千人拥有执业(含助理)医师1.14人,低于全省1.55、全国1.76的水平;平均每千人拥有执业护士1.18人,低于全省1.56、全国1.52的水平;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院病床3.17张,低于全省3.47、全国3.52的水平。46.28%的执业医师、61.92%的执业护士、58.61%的病床、61.83%的业务用房集中在县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农村卫生资源相对不足,乡镇卫生院设备落后,技术水平较低,服务设施不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主要健康指标落后全国全省水平。全州三大健康指标除平均期望寿命(76.35岁)高于全国(73岁)全省(75.86岁)水平外,其余都落后于全省。
三是卫生发展不平衡趋势加剧。全州卫生事业南北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趋势逐渐加大,边远高山乡镇卫生事业明显落后交通方便、人口集中的乡镇,部分地方还没有真正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二、区域卫生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政府对卫生事业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积极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武陵山区周边地市的领先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政府办医疗机构为主体、非政府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2.公平性原则。从医疗供需实际出发,以基层为重点,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保证全体居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3.整体效益原则。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4.存量调整与增量优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对区域内医疗机构、人员、床位、大型医用设备等存量资源进行合理规划。优化新增医疗资源的结构和布局,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倾斜。
5.中西医并重原则。支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6.属地化与全行业管理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行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三、区域卫生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指标
1.人均期望寿命超过76.5岁;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5.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7.卫生知识知晓率城市居民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
8.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到达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发展领域和主要任务
1.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继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到“十二五”末,以县市为单位“十四苗”接种率达95%以上;继续推广实施娱乐场所100%安全套项目,全面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免费抗病毒治疗所有艾滋病人,感染者家庭救助率达到100%;继续以县为单位推进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80%以上,涂阳病人治愈率达到85%以上;巩固消除碘缺乏病达标成果,完成改灶降氟任务;开展系统的慢性病防治,加强重点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和控制;加强麻风病防治,办好州麻风病防治中心;加强职业病查治,建立职业病监测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
2.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加强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建设。以州中心医院建设武陵山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医疗中心为支撑,以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为重点,逐步建立起设施完善、管理服务一流,在武陵山区内水平领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成为全州以及湘西、渝东地区医疗、教学、科研基地。加强精神病防治中心和口腔、肿瘤等专科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高诊疗水平。
(2)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巩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卫生三级服务网络,健全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强化公共卫生职能和基本医疗服务,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在边远村建立村卫生室,解决边远山村农民看病就医问题。进一步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力争到2015年,恩施市、利川市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其他各县市以城区为重点,积极利用国家政策,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力度,不断扩大社区卫生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全科医生培训。积极探索社区医疗机构“首诊制”和社区医疗机构与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模式。
(3)推进民族医药和中医药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力争恢复州民族医院、恩施市中医院、鹤峰县中医院;综合医院设置规范的中医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设立中医科,培植建设一批省级、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深入推进“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加大优秀中医临床专家培养力度,造就一批继承型、中西医结合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4)提升医疗急救水平。加强州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建设,组建县市互动、信息直通互联的院前急救网络。实现全州院前急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援的规范管理,统一指挥,高效运行。健全完善州指挥中心、县市指挥中心、急救站急救管理机制。到2015年,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急救体系。
(5)规范发展民营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督促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遵纪守法,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6)规范采供血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加强全州无偿献血工作,无偿献血率继续保持100%。
(7)加强医学科研及专科建设。依托州中心医院、湖北民院附属民大医院,大力推进医学科研工作及民族医药开发和研究,实现民族医药产业科技转化;积极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实现卫生科技与防病治病和卫生保健工作的有机结合,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加快专科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加大创建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重点专科力度,鼓励和支持重点专科建设。
3.巩固提高新农合制度成果
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参合农民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率达到70%以上。全面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90%的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实行网上即时结算。实现全州相对统一的补偿方案,推行新农合一卡通。
4.建立比较完善的妇幼保健体系
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将州妇幼保健院、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纳入“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规划。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开展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采取各项措施,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有效控制重大出生缺陷发生。
5.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全面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努力降低传染病发病率、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降低与消除地方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6.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以加强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体系。加强疫情报告、传染源隔离、医院消杀、饮用水、食品安全、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执法能力建设。力争全州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100%,餐饮业及其他食品卫生经营单位量化管理达95%以上。
7.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重点学科的医学科研、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以中青年为主体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逐步增强卫生人才队伍素质。扎实开展乡镇卫生院骨干人才、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培训。制定和落实人才吸引政策,继续实施引进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医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深入推进三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疗机构,认真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机构,形成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8.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
建设覆盖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统一、高效、快速、通畅的互通互联的电子信息平台。
9.加强爱国卫生工作
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力争利川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导其他县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力争全州20%乡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10%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深入开展“除四害”活动,在2015年前至少5个县市实现“灭鼠先进县城”和“灭蟑螂先进县城”目标,鼓励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实现“灭蚊和灭蝇先进县城”的目标。
四、区域医疗卫生机构配置标准
(一)机构设置
1.公共卫生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设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各设1家疾病控制中心。
(2)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州设立1家卫生监督局;县市各设1家卫生监督局,根据实际需要和地理条件,按乡镇或片区设立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人员和财务由县级卫生监督局统一管理。
(3)妇幼保健机构。州设1家妇幼保健机构,县市各设1家妇幼保健机构。
(4)医疗紧急救援机构。州设1家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县市各设1—2个急救站。
(5)采供血机构。州设中心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各1家,县市各设1个献血屋,二级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院设立输血科,在县市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中医(民族)医院设立储血点。
(6)精神卫生机构。州设1家精神卫生中心,州中心医院设精神卫生科,利川市设精神卫生中心,其他县市在综合医院设精神卫生科或精神卫生中心。
(7)临床检验中心。全州设1个临床检验中心,挂靠州中心医院。
(8)传染病防治机构。州设1家传染病院,挂靠州中心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疗机构不得设置感染性疾病科。
(9)专业防治机构。在咸丰县设置州麻风病防治机构。
2.医疗机构
(1)综合医院。全州设综合医院26家以上,其中:政府举办综合医院10家,非政府举办综合医院16家以上。
(2)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州设民族医院1家,县(市)各设1家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
(3)专科医院。全州设专科医院15家,州直设1家,恩施市、利川市各设专科医院4家,其他县各设专科医院1家。其中,政府办1家,非政府办14家。
3.基层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全州88个行政建制乡镇各设1家乡镇卫生院。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恩施市、利川市按街道办事处各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各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超过10万的可增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按0.5~1万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个数原则上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的4~6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服务人口不重叠。
(3)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1个村卫生室。居民居住分散,步行1时才能到达村卫生室的自然村,或30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可增设1个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的行政村不再设村卫生室。
(二)病床配置
1.配置总量
全州病床总量达到17300张以上,其中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超过10%。全州每千人口拥有病床达到4.3张(全州医疗机构床位配置规划见附表1)。
2.配置标准
(1)城市内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床位配置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床位利用率、平均住院天数、床护比、医护比等因素进行综合核定,原则上核定病床后的床位利用率不低于90%,平均住院天数不超过全州同类医院平均数,床均建筑面积和卫生技术人员配置要达到国家要求。
(2)县级综合医院床位配置原则上按服务人口进行核定:200~300张/10-30万人;300~500张/30-50万人;400~600张/50-80万人;500~800张/80-100万人。县级中医院根据现有床位及利用率等综合因素设置床位,最低不少于100张。
(3)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设0.6~1.2张(服务人口一般卫生院按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中心卫生院在此基础上,加上辐射乡镇人口的1/3)。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千服务人口(户籍人口)0.3~0.6张床位,设置以护理康复和慢性病治疗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一般不超过50张。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三)卫生人力配置
1.配置总量
至2015年全州医师总数达到7300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数力争达到1.8人以上。
2.配置标准
(1)医院
医师与医技人员比为1:1;病床与护士比为1:0.4,其中三级医院病床与护士比为1:0.6,重症监护室病床与护士比为1:2.5~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
(2)妇幼保健机构
保健人员州级按90人、县(市)级按40~70人标准配置。临床卫生技术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与人员比1:1.7配置。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
(3)采供血机构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供血量配置标准如下:血量在3吨以下的,以24人为基数;血量在3~10吨的,每增加1吨,增配7人;10~30吨的,每增加1吨,增配5人;30吨以上的,每增加1吨,增配3人。
(4)乡镇卫生院
按服务人口的1.4‰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每所不少于10人),其中公共卫生人员按服务人的0.15‰核定,每个卫生院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人员总数的90%。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所有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95%。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设康复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6)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以满足业务工作需要为原则,根据国家与省的相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大型医用设备分为甲类设备和乙类设备。
1.甲类设备由卫生部管理并颁发配置许可证,每类设备全州限配1台,全部配置在三级甲等医院,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均不配置。
⒉乙类设备由省卫生厅管理并颁发配置许可证。
(五)学科建设
依托州中心医院、湖北民院附属民大医院,大力推进医学科研工作及民族医药的开发和研究,加强专科建设,积极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实现卫生科技与防病治病和卫生保健工作的有机结合,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六)卫生经费配置
卫生经费坚持优先安排和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有效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加。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向国家和省争取力度,争取国家和省更多的卫生投入,切实减轻地方财政特别是县市政府的财政负担。
五、主要措施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以基层卫生为重点,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严格机构审批
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公示制,建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查制度。专科医疗机构及综合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布点,按规定报省、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多渠道增加卫生投入
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重点向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领域倾斜,确保公共卫生,农村卫生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落实,确保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配套经费落实,确保艾滋病、结核病、计划免疫经费和新农合、“降消”项目等工作经费的落实。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金。充分利用国家民族政策及武陵山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机遇,大力争取国家及省对我州的卫生投入。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财政补助和税、费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评估,确保工作实效。
1.成立恩施州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发改委、财政、卫生等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规划的制定、实施、评价、修订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
2.成立恩施州区域卫生规划专家委员会,由发改委、财政、卫生等部门的专家组成,在州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价。
3.本规划由恩施州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2011—201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鄂卫规〔2011〕1号)要求,制订本规划。
一、医疗机构发展现状
(一)居民健康水平与医疗需求现状
2010年,全州人口出生率为11.87‰,人口死亡率为5.6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25‰;全州人均期望寿命76.35岁,婴儿死亡率11.72‰,孕产妇死亡率21.19/10万。全州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16575例,总发病率417/10万。其中报告乙类传染病9458例,发病率238/10万。
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前十位顺位: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妊娠、分娩和产妊期并发症,循环系统疾病,损伤,运动系统疾病,肿瘤,传染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
(二)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利用情况
全州共有医疗机构共有3161个,床位12583张,卫技人员12009人。全州平均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数1.14名,拥有执业护士数1.18名,拥有床位数3.17张。
2010年,全州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合计6876千人次,其中:门诊6207千人次,急诊268千人次;入院人数405千人,病床平均使用率86.28%,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1天,全州总采血量8085300毫升。
二、设置原则
(一)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政府办医疗机构为主体、非政府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扶持依法执业、管理规范、规模适当、专长突出的民营医院发展;鼓励社会资金向公立医院发展不够的专科,向资源稀缺的农村和社区流动。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二)公平性原则。加大基本医疗服务投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减少卫生资源在地区间、城乡间和人群间的差异,统筹城乡卫生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
(三)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机构建立技术合作关系或对口支援关系,合理分流病人,提高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
(四)适应性原则。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必须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建设进程相适应。根据全州卫生资源现状,采取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发展内涵的战略,对卫生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
(五)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六)基层优先原则。统筹城乡卫生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加卫生资源和调整现有资源结构,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倾斜,大力发展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有限卫生资源的作用,确保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七)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中西药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八)规划与调整并重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适时调整,并与全州区域卫生规划相统一。
三、设置意见
(一)机构设置
1.综合医院。全州现有综合医院23家。其中: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综合医院10家,非政府举办的营利性综合医院13家;三级综合医院2家,二级综合医院8家,未评审综合医院13家。
根据《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设置原则,支持州中心医院向州城新区拓展,建设武陵山试验区医疗中心;州城新区设置1家非营利性民营综合医院;恩施市中心医院、利川市人民医院在规划期末建成三级医院;利川市在城市新区可设置民营综合医院1家(床位在200张以上)。未设置民营医院的县市城区可设置1家民营综合医院(床位100张以上),2010年前已批准设置的民营综合医院逐步提档升级,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到规划中期每家民营医院床位超过100张;卫生资源稀缺的农村集镇可设置一定规模(床位在50张以上)的民营综合医院1家。规划期末全州至少设置综合医院26家,其中政府举办10家,非政府举办至少16家。
2.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全州现有中医医院6家,无州级中医医疗机构,恩施市、鹤峰县无中医医疗机构,根据《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在规划期内恢复设置州民族医院,恩施市、鹤峰县力争恢复设置县级中医医疗机构。
3.妇幼保健机构。全州现有妇幼保健机构9家,州及县市各1家,在规划期内不再新设妇幼保健机构。
4.精神疾病防治机构。现有州优抚医院1家,规划期内州优抚医院建成州精神卫生中心;州中心医院设精神卫生科;利川市设精神卫生中心1家;其他县市在综合医院设精神卫生科或精神卫生中心。
5.专科医院。全州现有专科医院3家,其中:州麻风病防治中心1家,民营骨科医院1家,民营妇科医院1家。规划期内恩施、利川市各可设胸外、医学美容等专业的专科医院4家,其他县市可设骨科等专科医院1-2家,专科医院病床规模不低于80张。规划期末全州共设置15家专科医院,其中政府举办1家,非政府举办14家。规划期内全州不再审批妇科医院、产科医院、皮肤病医院,县市不再审批妇科、产科诊所。
6.乡镇卫生院及其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的设置,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州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规划设置,报州卫生局备案。
7.急救中心。全州设医疗紧急救援中心1家。各县市设急救站1~2个。医疗急救点由各县市卫生局设置。
8.传染病院。州传染病院设在州中心医院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疗机构不得设置感染性疾病科。
9.采供血机构。全州设中心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各1家。各县市设立1家献血屋或固定采血车,二级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院设立输血科,在各县市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中医(民族)医院设立储血点。
10.临床检验中心。全州设临床检验中心1个,挂靠州中心医院。
11.其他诊疗机构。规划期内可引进社会资本举办疗养院、护理院、老年病和慢性病康复医院3—5家。
(二)人员及床位
规划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配备逐步达到卫生部颁布的各类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每千人口执业医生数力争达到1.8人,每千人口执业护士数达到2.0人。
医疗机构床位总数达到17300张,其中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20%以上(全州医疗机构床位配置规划见附表1)。
(三)设备
全州卫生机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下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适当增加配置规划(见附表2)。
四、实施措施
(一)完善配套政策。发改部门要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并确保资金投向重点领域,引导医疗服务向公平、优质、高效方向健康发展;规划部门要将本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城区内新建和改造2万平方米以上居民小区,要按照开发面积的1—1.5/千平方米的标准由建设单位按综合成本价提供医疗机构业务用房,确保新建居民小区有医疗服务网点用地;编制部门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我州卫生人才匮乏的实际,大幅增加卫生人员的招录计划,合理配置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配合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保险定点予以支持;州卫生局负责本规划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在州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下,实施区域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
(二)强化医疗机构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要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实施医疗机构宏观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准入管理,强化监督执法,发布医疗信息,提高医疗水平。
(三)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各级各部门要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引导医疗机构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内涵发展为主,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实现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不断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鼓励大型综合医院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放医疗服务市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标准,鼓励发展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专科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机构聘用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才原则上应从州外引进。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各级要以本规划为指导,以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
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医院、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新增医疗机构必须符合恩施州和各县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加强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依据《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从事临床工作的医护人员和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以及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卫生技术职称,严禁非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加强公立医院床位控制,实行床位动态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老年病护理、康复及临终关怀病床。
加强大型设备和新技术应用准入管理,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严格审批制度。
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医疗广告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查医疗广告内容,规范医疗广告行为。
(五)鼓励医疗机构多元化。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建立竞争机制,促进多元化办医。支持社会资本流向医疗资源稀缺的农村,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疗养院、护理院、老年病和慢性病医院,实现医疗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本规划由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附表1
恩施州医疗机构床位配置规划(2015年)
单位床位数
州中心医院1800
湖北民院附属民大医院1000
州精神卫生中心500
州妇幼保健院300
恩施市2500(不含州直)
利川市2600
建始县2000
巴东县1600
宣恩县1350
咸丰县1450
来凤县1400
鹤峰县800
附表2
恩施州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5年)
单位CTMRI
州直64
恩施市31
利川市42
建始县32
巴东县41
宣恩县31
咸丰县21
来凤县21
鹤峰县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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