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加强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是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财经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州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同时,全州审计工作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工作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围绕中心开展审计工作
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推动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
(一)加强财政审计。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增强预算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加大对财政预算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国有资本收益、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和债务以及“三公经费”的监督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教育卫生、扶贫救灾、社保资金、房改资金、民族发展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基础建设、资源与环保等方面的审计,确保民生资金使用安全。完善预算执行审计中州、县市审计机关共同参与的“一条线”审计模式,形成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联动、上下整体互动的格局。
(二)加强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审计。进一步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度和跟踪审计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对投资多、影响大的重点项目,要前移审计关口,由单纯事后审计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对政府关注、社会关心、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核减不实费用,纠正违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各级发改、建设及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对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方针,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合理安排审计项目数量,确保审计质量。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具有资金审批权、资金分配权、资金使用权和经济执法处罚权等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探索和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构,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果。
三、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
(一)加强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建立由政府督查部门牵头、监察机关跟踪问责问效、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审计决定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将审计问题和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促进被审计单位效能建设。每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人大通过后,政府要专门听取一次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二)加强和规范审计结果的运用。不断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情况通报制度,逐步提高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积极督促和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公安等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运用,注重研究解决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的问题,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较多又未彻底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任用,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州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工作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交流和人员培训,努力提升全州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审计计划管理,避免重复审计,提升审计计划的整体性和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建立审计业务配合协作机制,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统一调配人员力量,灵活运用“上审下”、“交叉审”、“联合审”等方式,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确保重大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建立完善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警示、制止和解决苗头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汇报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审计工作,把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带头遵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审计机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缓解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保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把审计机关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作为科学决策和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发挥审计机关在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配齐配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人员的任免,必须按要求和程序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加强干部培养使用工作,建立上下级审计机关干部交流锻炼长效机制,积极选拔审计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有关部门和州、县市、乡镇任职或者挂职锻炼,注重从其他部门选拔符合审计工作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审计机关工作,进一步增强审计干部队伍的活力。
(三)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切实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州的审计专网,尽快实现与财政、社保、医保、公积金等部门的网络对接。审计机关要重点加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实现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交互,探索审计抽样、风险评估等审计技术在信息化条件下的实现方式。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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