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15〕86号
颁布日期:2015-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5〕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恩施州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61号)精神,全面推开我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改革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综合改革工作以县市政府为主推进,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州直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协调、分类指导,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改革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2015年,全州所有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全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1.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州编办和县市政府负责,州卫生计生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配合)

2.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配合)

3.合理确定医院规模和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床位规模和设备配置标准,全力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严禁盲目扩大规模,严禁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一批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州编办、州人社局配合)

4.支持和引导社会办医。按照国家、省支持引导社会办医政策要求,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州发改委、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州人社局、州财政局配合)

(二)改革管理体制。

1.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各县市组建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和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州编办和县市政府负责,州卫生计生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配合)

2.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政事分开,明晰政府监督管理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经营管理权限。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州编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配合)

3.加强绩效考核。根据省级制定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性文件,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州人社局、州财政局配合)

4.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职代会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以全面预算、绩效考核、财务管理、质量控制、能力提升、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为核心的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制度。(州卫生计生委、州财政局和县市政府负责)

5.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要求,建立基本医疗制度和医疗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推动建立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和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推动医疗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县级公立医院,鼓励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州人社局配合)

(三)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2015年10月30日起,在所有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加成政策。(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编办、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物价局、州人社局配合)

2.建立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力争通过价格调整补助80%,医院节约运行成本负担5%,不足部分和药品损耗等由县级财政负担。(州财政局和县市政府负责,州发改委、州物价局、州卫生计生委、州人社局配合)

3.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提升医疗服务如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原则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不突破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总量的80%,价格调整补偿不足的,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到位。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价格调整后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州物价局和县市政府负责,州卫生计生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配合)

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投入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的投入,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落实。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医院债务审计后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逐年化解。(州财政局和县市政府负责,州卫生计生委、州人社局配合)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根据省级制定的药品耗材招标采购、配送管理等政策措施,各县市组织抓好落实。(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

2.做好药品采购承接性工作。统筹做好医疗机构低价药品和补充药品采购工作。加强对药品质量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州卫生计生委、州食药监局、州物价局和县市政府负责)

(五)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5年底前,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30%以上的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开展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

2.总结推广支付方式改革经验。总结试点县单病种付费经验,2016年全面推开。实行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的,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

3.加强政策衔接提高保障绩效。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

(六)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并按照国家规定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生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养的人员管理体制,重点支持边远和技术力量薄弱的乡镇卫生院。(州编办和县市政府负责,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配合)

2.改革人事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以核定人员总量为基础设定岗位,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州人社局和县市政府负责,州卫生计生委、州编办配合)

3.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各县市积极探索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州人社局和县市政府负责,州卫生计生委、州编办、州财政局配合)

4.完善医务人员考评制度。探索建立县级医疗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突出其临床能力和治病救人的能力。医院按要求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作为个人岗位聘用、绩效发放、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州卫生计生委、州人社局和县市政府负责)

(七)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1.推进组建医疗联合体、健康管理联合体。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健康管理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的纵向协作,整体提升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能力,重点开展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康复疗养服务。(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

2.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县域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中心,有条件的县市也可探索单独设立。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

3.构建分级诊疗模式。按照国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级诊疗指导方案,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制定符合实际的病种目录,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为基层转诊患者建立便捷通道,优先提供床位、检查和治疗。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制定差别化的报销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州卫生计生委、州人社局和县市政府负责)

4.鼓励和吸引人才到基层工作。放宽基层报名条件和开考比例限制等政策,做好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招聘、引进和储备工作。探索制定卫生系列职称分类评审并向基层倾斜政策措施。(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州编办配合)

(八)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根据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提出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继续支持县级医院加强儿科、康复、急救、产科、老年病和精神卫生科等为重点的专科建设。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等方式,继续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州财政局、州人社局配合)

2.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根据有关要求,各县市科学制定县域卫生人才培养规划。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力争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全部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通过加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推进继续教育、引进县域学科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等方式,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级要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规划和实施办法,从本地农村基层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在有关医学院校进行定向培养,并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毕业后培训。(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州人社局、州教育局配合)

3.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包括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医保和新农合等系统在内的,数据以自动生成为主的大平台和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智慧医疗和远程医疗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州财政局配合)

(九)强化服务监管。

1.强化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健全和完善涉及医疗服务的相应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

2.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国家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意见制定指导方案。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医药重点指标监测,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州卫生计生委、州人社局和县市政府负责)

3.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县级公立医院定期公布政策规定应公开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县级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州卫生计生委和县市政府负责)

三、工作步骤

第一、二批试点县按照州政府已批复方案持续推进;其余县市由本级政府确定一所县级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实现全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的目标。

(一)准备阶段。新增县市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5年9月底前,新增县市将本地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报州医改办审核,由州医改办统一报州政府批准后上报省医改办和州编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物价局、州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备案。根据省定时间节点,州物价局牵头完成全州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测算,制定出台价格调整指导方案。县级召开启动会议。

(二)实施阶段。2015年10月30日起,新增县市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启动综合改革后,按照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从核定收支和绩效工资、按需设岗和全员竞聘、落实自主经营权和院长负责制、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有序推进,将各项政策措施分层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5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一、二批试点县综合改革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迎接省级评估验收。2016年至2017年持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制定具体评估方案,组织督导考核,形成年度报告。2017年底前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州政府的领导下,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市政府作为改革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负专责,结合当地实际,贯彻落实鄂政办发〔2015〕61号文件及州有关改革政策,坚持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政策联动和务实操作。

(二)落实各方责任。州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物价、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围绕改革重点内容,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加强对各县市改革工作的指导。州医改办要组织开展医改监测和专项督查,依据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适时通报。县市政府要在坚持医改精神和方向的基础上,努力细化、实化、创新政策措施,加大保障和支持力度。县级公立医院要端正办医方向,坚持功能定位,加强内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动员和组织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投身改革。

(三)营造改革氛围。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凝聚共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开展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http://www.enshi.gov.cn/2015/1111/1813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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