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15〕62号
颁布日期:2015-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5〕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监管职责

(一)各级政府的监管职责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发展规划、监管机构、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监管力量,配备化学或化工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稳定安全监管队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治等工作,督办整治辖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企业。

(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1.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焰火燃放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生产、储存、购买、转让、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违反公共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及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违法行为;对没收的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组织销毁、处置;负责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民爆物品购买使用、烟花爆竹燃放、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的安全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许可,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装卸经营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企业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站务员的资格认定;负责组织开展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工作。

4.发改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负责全州境内油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开展全州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整治工作。

5.住建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气)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影响城市燃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道普查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工程施工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工作。

6.经信部门负责民爆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负责组织开展民爆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7.质监部门负责州内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充装、报废的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整治工作。

8.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评估,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9.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医院等隶属单位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整治工作。

10.商务部门负责商业、饮食服务业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加油站点规划布局,负责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商业、饮食服务业、成品油行业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

11.国资部门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工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经营的行为。

13.农业部门负责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安全整治工作。

14.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政府部门或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所管行业领域和隶属单位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规划布局及安全许可

(一)科学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确保安全"的原则,制订和完善化工行业规划,确定化工专门区域或园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专门区域或化工园区内建设。现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不在专门区域或化工园区的,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并应当限期搬入或转产、关闭。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加油站应当采用阻隔防爆技术。规划等部门制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对影响安全间距的建构筑物不得审批,对违法违规的建构筑物要坚决予以拆除。

(二)严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安全准入关。发改、规划、环保和安监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化工专门区域或园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发改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程序。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严格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安全许可。

(三)从严查处隐患企业和关闭淘汰落后产业。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从重处罚;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污染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责令立即停产停业,由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证照,并予以关闭。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相关要求。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价单位负责实施,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要书面向所在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企业开展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要活动,要在实施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所在县市行业主管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健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一)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依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五、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特别要排查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在今年9月底前对所辖或主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摸清底数,建立监管明细台账;在11月底前对所辖或主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清楚八个方面的问题:安全设施和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申报情况;企业资质情况;储存管理情况;现场作业情况;规划情况;日常安全监管情况;应急预案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数据库,实行挂牌督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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