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住建委关于2013年城镇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住建委关于2013年城镇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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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住建委关于2013年城镇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住建委关于《2013年城镇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2013年城镇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
州住建委
一、考评对象
全州8县市城区和77个乡镇集镇。州级负责考评8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管理工作,县市负责考评所属乡镇集镇的管理工作。
二、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城镇管理工作状况;坚持注重实效,以市容市貌、示范路(街)创建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注重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坚持以查促管,形成比学赶超的城镇管理局面;坚持严肃纪律,确保检查工作风清气正。
三、考评方式
检查考评采取年中巡查和年底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查和综合检查成绩分别占全年考评总分的40%、60%。
(一)巡查。由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组成巡查组,重点针对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采取即查即评的方式开展巡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各县市,并下发重点督办问题通知单,要求受检县市实施整改。
(二)综合检查。年底由州住建委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开展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巡查组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城市管理总体成效、示范路(街)创建成效。对巡查组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的,在综合检查中不予扣分;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按照检查标准予以双倍扣分。
在进行城市管理检查的同时,每县市抽查不少于30%的乡镇集镇,重点检查镇容镇貌、道路通畅和规划执行情况。
四、相关事项
(一)全州城镇管理检查考评工作由州住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在考评中不得弄虚作假,若有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年度考评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二)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订城镇管理考评办法,对所辖街道、乡镇集镇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于12月底前报州住建委。
(三)各县市示范路(街)、“十个一”项目资料于5月20日前报州住建委。
附件:2013年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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